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7.拟任职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13 03:14   [收藏] [打印] [关闭]

曾 欣

省人大常委会:

今天,组织上继续提名我为湖北省公安厅厅长人选,既是对我的充分信任,也是对我半年

多来工作的肯定,我十分感激!

我叫曾欣,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南衡阳人,毕业于公安院校,从警30年,1987年到公安部工作,三次下基层锻炼,2000年进中央党校学习。2002年9月任公安部行动技术局副局长,2008年11月任技术侦察局副局长(正局级),2010年7月主持技术侦察局全面工作,2011年9月任局长。2012年9月,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公安厅长,2013年1月兼任武警湖北总队第一政委。近五年来,我先后直接组织指挥侦办中央交办的重大专案200余起,带队参与了西藏“3·14”、新疆“7·5”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的一线处置,荣立个人一等功3次,所领导的专案组荣立集体一等功3次;担任省公安厅长以来,我紧紧依靠厅党委一班人,团结带领全省6万公安民警,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先后打赢了涉日维稳、国庆中秋安保、十八大安保攻坚战、全国全省“两会”安保等多场硬仗,创新厅党委成员“分片负责、联系督导”等六项机制,探索建立省公安厅“第一综合党支部”,研究提出2013年全省公安工作“1234567”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全警纪律作风教育和训练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作风顽强、敢打必胜的公安队伍,有力地维护了湖北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半年多来,我深深感受到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的关心、信任、理解和支持。如果省人大常委会再次通过我的任职议案,我将继续毫无保留地把全部忠诚奉献给湖北公安事业,带领全省公安民警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努力为湖北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大力促进“五个湖北”建设。

一要忠诚履职,全力维护湖北的社会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历届公安厅领导班子工作的基础上,紧紧依靠、紧密团结全省公安民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敏锐感知,主动作为,建设平安湖北,努力在维护稳定上有新业绩,在服务发展上有新举措,在公正廉洁执法上有新进步,在队伍建设上有新起色,扎实推进湖北公安工作向“中部领先、全国一流”迈进,为促进湖北发展“竞进提质”再作新贡献。

二要执法为民,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今后履行职务、行使权力要更加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法治为中心,依法行政,引领带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大力促进法治湖北建设。

三要团结奋进,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势头。强化“本领恐慌”意识,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遇事讲民主、决策纳众智,尊重同志,包容互补,充分发挥每个班子成员的作用。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开拓性,主动适应新形势,找问题,抓短板,真抓实干,开创事业新局面。

四要严于律己,永远保持朴实的做人本色。作为全省公安机关的领头人,要主动适应“在监督的状态下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更加注重严格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决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管好自己、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始终追求道德的上线,坚守法律的底线,努力带出过硬队伍。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督办事项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实行领导挂帅,专班跟踪办理,逐一落实到位,及时汇报反馈。无论这次任命能否被批准,我都将一如既往,服从组织安排,尽心尽力履职,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