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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任职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13 03:14   [收藏] [打印] [关闭]

柳望春

省人大常委会:

我于2001年5月由省农机总公司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恩施州)挂职,任州长助理,2003年7月调恩施州工作,先后担任过副州长,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州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州长、州委副书记等职。其间,2009年4月至10月在中国证监会挂职,任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副主任。2011年4月任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

2012年4月调任省民宗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这次提名我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拟任人选,我衷心感谢组织和各级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深知这一岗位在全省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深感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如果此次提名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表决通过,我一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不辱使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不辜负省人大常委会的信任,不辜负全省人民的厚望。并将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一、依法履职。牢固树立依法履职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同志的意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省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系列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为建设“五个湖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勤政为民。我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同少数民族人士、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联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自觉站稳群众立场,坚持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基本责任,做到心里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工作深入群众,发展为了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好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求真务实。虚心向身边同志学习,虚心向群众、向基层学习,正确把握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雷厉风行,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狠抓落实,搞好协调和服务,确保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笃信好学。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紧迫感、自觉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使自己立足新的站位,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在认识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要系统地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我国民族宗教现行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处理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中央、省委关于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不搞个人说了算,善于听取班子同志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集体的领导作用。以民主作风聚人心,以公道正派选用干部,提高班子整体合力。时刻要求自己对组织忠诚,对人民热爱,对同志真心,对事业执著,襟怀坦白,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坚决遵守党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亲属,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让自己的一切从政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全方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