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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祥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13 03:1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先后于3月15日下午和18日下午召开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王祥喜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张坚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罗堂庆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和关于徐少林等同志的任职提名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王祥喜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王祥喜、欧阳万坤、曾欣、朱小林、吴琦、汪道胜、王文童、孙亚、尹维真、尤习贵、王忠法、杨有旺、杨云彦、张永祥、晏蒲柳等15位继续提名的拟任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做出了明显成绩。他们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作风民主,群众公认。李乐成、刘传铁、郭跃进、柳望春、彭军、翟天山、吕文艳、戴贵洲、刘新池、卢焱群、雷文洁等11位新提名和转任的拟任人员,政治立场坚定,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强;具有多岗位任职经历,熟悉拟任职领域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民主,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以上26位拟任人选中,新提名的和续任人员中五年内未参加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13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李乐成88分、欧阳万坤87分、郭跃进85分、柳望春87分、朱小林90分、彭军86分、翟天山89分、吕文艳88分、王忠法87分、戴贵洲85分、刘新池89分、卢焱群92分、雷文洁87分。他们的任职提名,均是因换届和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决定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徐少林、夏明权同志的任职提名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继续提名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徐少林同志在现任岗位上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新提名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人选夏明权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熟悉审判业务,有开拓创新精神,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作风民主,顾全大局,自我要求比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夏明权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85分。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由主任会议提请任命徐少林同志担任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夏明权同志担任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职务,均是因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决定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张坚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去张坚同志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是因其工作变动提出的。提请免去王秋山、张新民2位同志的职务,是因其到龄退休。他们的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罗堂庆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继续提名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人选罗堂庆同志在现任岗位上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新提名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人选廖焱清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维护团结;坚持秉公办案,依法办事。按照相关规定,廖焱清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87分。提请任命罗堂庆同志担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职务,均是因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决定提出的。提请免去吝新房同志的职务,是因其到龄退休。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