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决定任命:
徐少林同志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夏明权同志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请予审议决定。
主任会议
2013年3月19日
附:徐少林、夏明权同志的基本情况、简历及提请任命理由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