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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13 03:0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年3月2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推动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稳中求进,竞进提质,开拓创新,扎实开局,为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个总体要求,制定2013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时俱进地推动人大工作

1.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组成人员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把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要求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立、改、废工作,加强立法组织协调,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3.研究制订五年立法规划。围绕“五个湖北”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规,增强五年立法规划的指导性和适应性,统筹安排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4.全面落实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安排审议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订)、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等10件地方性法规(具体立法工作计划附后)。

5.加强立法的组织协调。适时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项目和任务分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注重沟通协商,加强指导督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6.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改进法规起草工作,推行由人大、政府与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法规起草制度,继续探索委托起草法规新机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和完善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顾问组等工作机制,拓展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7.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调研制度,选择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集体调研。健全和完善法规审议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做好专门委员会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工作,认真研究和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把好法规质量关。

8.继续加强法规清理。把现行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修订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对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法规,及时予以修改完善或废止。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完善法规清理工作机制,推进法规修改和废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9.依法做好对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单行条例的批准工作。

10.积极配合国家立法,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

11.做好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总结我省地方立法成就和经验,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理论支撑;积极开展对法规审议过程和立法工作过程的宣传,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新制定新修订法规的宣传,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立法工作机构干部培训。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与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12.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围绕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对经济工作和民生工作的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各项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具体监督工作计划附后)。

13.听取和审议5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审计厅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

省直机关涉嫌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力促督办落实。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教育均衡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司法。

14.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等报告,共5项。分别是:省政府关于2012年省级决算(含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2013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政府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抓住政府性投资管理等重点加强监督,督促计划、预算的有效执行。支持和促进政府有效化解经济运行风险,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5.组织开展3次执法检查。检查《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实施情况,营造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环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实施情况,依法推进科技进步,更好地发挥湖北科技优势,支撑湖北加快发展。检查散居少数民族法规的实施情况,促进散居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6.重点开展7项专题调研。就城镇化建设、《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企业创新工作、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4个集中连片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若干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力促调研成果转化,为省委决策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提供参考。

17.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和“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

18.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19.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办、交办有关信访件,加大督办、催办力度,着力化解信访积案,着力解决有关问题,提高信访办理的质量和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0.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省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五、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21.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坚持拟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人员供职发言等制度,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

六、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22.提高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上半年举办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完善代表履职的各项具体制度,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继续邀请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加强与代表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通报相关工作安排,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切实维护代表合法权益。

23.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省人大代表小组,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活动,继续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新方式。研究各级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指导各地建立代表之家。协助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集中视察和专题培训。继续举办“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活动,引导人大代表到全省各地创业投资,发挥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24.加大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督办力度。坚持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完善和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加大代表工作力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增强代表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处理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力度,加强协调和重点督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上半年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结果的报告,下半年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加强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为人大工作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

25.积极开展人大调查研究与舆论宣传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按照《湖北省人大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大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办法》,切实做好人大理论和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解读、常委会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继续办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楚天主人》杂志、《人大信息》等刊物和湖北人大网。召开全省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座谈会,做好省第二十二届人大好新闻的评选工作。组织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八、认真做好人大外事工作,推动务实合作

26.从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坚持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扩大湖北国际影响,推进湖北对外开放。坚持“走出去”工作方针,按照出访活动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出访活动。拓展人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增进友谊,推动合作,服务发展。

九、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保障水平

27.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认真开展“学创”主题实践活动和“三抓一促”活动,不断提升人大工作实效。加强业务建设,坚持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制度,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工作制度。学习借鉴外省人大工作经验,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28.充分发挥专(工)委的作用。注重加强专门(工作)委员会建设,充实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加强各委员会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9.提高机关服务保障水平。深化人大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协调管理,不断提高机关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机关电子政务内网的应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重视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加强对外交流,改善干部结构,提高队伍素质,激发工作热情和活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继续开展创建“六型”机关活动、着力强化服务保障,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继续开展“三万”活动,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做好全国人大会议湖北代表团服务工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30.在省委领导下,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以赴、缜密细致地做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湖北代表团有关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湖北代表团各项工作运转有序,圆满完成。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做好大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1.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1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3年是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积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和突出地方特色,研究制定或修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规,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必要与可行的原则,对2013年法规草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计划项目(10件)

1.继续安排审议的项目(1件)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订)(建议常委会3月份会议二审)

2.提请初次审议的项目(9件)

(1)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建议常委会5月份会议一审)

(2)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建议常委会5月份会议一审)

(3)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建议常委会5月份会议一审)

(4)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建议常委会5月份会议一审)

(5)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建议常委会7月份会议一审)

(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建议常委会7月份会议一审)

(7)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建议常委会7月份会议一审)

(8)湖北省抗旱条例(建议常委会9月份会议一审)

(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建议常委会11月份会议一审)

(二)预备项目(10件)

(1)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2)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

(4)湖北省遗体捐献条例

(5)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6)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7)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8)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

(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10)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立法计划项目中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要提前介入,了解起

草的进展和动态,做好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应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列入预备项目的,立法条件成熟时可以视情况安排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完善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提高立法公开的成效。将重要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选聘新一届立法顾问组成员;加强同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联系。三是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改进法规草案表决机制,实行“两审三通过”的做法。五是建立统一的立法技术规范。

三、做好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积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抓好立法项目论证,科学确定立法规划项目。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适时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立法规划和计划实施工作。

四、加强立法监督工作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建立健全法规配套规章制定的跟踪反馈机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法规配套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以推动法规更有效地实施。对已有的配套规章,要及时清理、修改,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五、加强法规宣传和立法队伍建设

做好法规起草、审议阶段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面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通过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制定和修改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充实、培养和使用立法工作人才。加强培训、交流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附件2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13年2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根据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关注民生、讲求实效、促进发展的监督工作思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围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总目标总任务,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着力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13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防止刑罚执行中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管场所中牢头狱霸、行贿受贿、非正常死亡等违法犯罪情况,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监所检察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全省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情况,包括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等相关内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旅游规划与发展情况,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旅游交通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发展旅游业各地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其落实情况;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情况;当前全省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修改和完善《湖北省旅游条例》的主要意见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审计厅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省直机关涉嫌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1年度审计厅所审计出来的省直机关有关违纪人员处理结果的情况,力求把违纪的人处理到位,以威慑企图违纪的人,克服审计中存在的屡审屡犯的现象。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2年省级决算(含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该报告请省政府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外,决算报告应当重点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2012年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决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2年省级决算草案。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同时听取和审议2013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纲要》规定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发展趋势,政府投资完成情况,转方式、调结构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情况特别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消费等方面的情况,节能减排的形势和保障措施,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措施和进展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条例的总体情况;涉及条例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清理工作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整治、查处违法案件情况以及各方面对条例执行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工作安排在8月至9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省政府关于散居少数民族法规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散居少数民族法规中规定的有关散居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地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当地民族乡(镇)、村(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开展情况;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主要意见和建议;散居少数民族法规政策措施有待完善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意见和建议等。检查工作安排在8月至9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情况;我省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基本情况;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专题调研

(一)开展我省企业创新工作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我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我省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我省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我省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4个集中连片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若干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以上专题调研报告,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以及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同时,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法规的制定工作。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监督项目“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务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同“一府两院”的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交换意见,提高报告起草和审议质量,并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四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对列入201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监督法、我省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人大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各个具体监督项目的实施方案均由办公厅统一协调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