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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工作概况(2025年4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10-22 15:02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机构情况

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23年1月选举产生,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现有720名(名额732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有73名(名额7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65名。全省现有五级人大代表超10万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设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设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4个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厅、研究室等2个综合性正厅级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二、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70周年。一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8件,表决通过14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8件;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9件,开展执法检查5项、专题询问1项,组织专题调研8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7人次;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4件,建议839件。

(一)强化法规制度供给,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制定质量促进条例,强化质量基础支撑,促进创新驱动和品牌引领。制定种子条例,从保护种质资源、激励育种创新、规范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作出制度设计,保障种源安全、粮食安全。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利用。制定内部审计条例,完善审计制度机制。审议电梯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力度。制定或修订档案管理条例、平安建设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法治力量助力社会治理。

丰富立法方式方法。出台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让“千湖之省”每一块湿地都得到更好保护和利用。积极推进省内省际协同立法,推动相关市开展沮漳河、府澴河流域保护立法,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四水共治”。聚焦长江船舶污染防治,与重庆开展省际协同立法,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修改、废止省本级地方性法规9件。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立法项目组织体系,加强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的把关。注重发挥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市州、自治县立法全程指导。举办法规新闻发布会6场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并重,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审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69件,办理公民审查建议13件,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助力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综合报告,同步审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两个分报告。听取审议物流降成本工作情况报告,推动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检查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询问。就实施强县工程工作情况组织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情况报告,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助力大财政体系建设。审查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强化供应链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鄂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启动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优化升级。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3家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首次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

助力美丽湖北建设。主任会议成员深入12条小流域开展专题调研,助力小流域综合治理。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组织“襄荆荆宜”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监督,开展神农架林区自然生态保护等情况专题调研。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生态环保问题200余个。

助力增进人民福祉。听取审议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职业教育、广播电视、城镇燃气管理等工作情况报告,服务保障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戏曲传承发展情况专题调研。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2859件次。

助力法治和平安建设。听取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暨行政审判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检查禁毒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督促行政和司法机关强化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审议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实施情况等报告。围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和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关于大力推动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以法治力量推动省域战略规划有效实施。作出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对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明确要求。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修改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依法调整任免对象范围,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人事任免法定程序,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丰富“两个联系”的内容和形式。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坚持主任会议成员下基层必访代表制度,加强专(工)委同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特长代表的联系。大力推进代表联络站、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人大财经工作企业联系点常态化运行、融合性发展。

持续深化代表行动。全省各地人大选择630多个“小切口”,实行四级人大整体联动、五级代表共同参与,收集整理并转办交办意见建议2.61万条,推动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各地人大打造了一批研习中心、实践基地、主题公园等基层民主阵地,创造了民主班车、代表有约、村湾夜话等基层民主形式。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4件,代表提出建议839件。这些议案建议涉及培育新质生产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各领域各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分办交办代表建议,强化跟踪督办。省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服务湖北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432件,其中14件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

(五)聚焦“四个机关”目标定位,着力提升常委会履职质效

突出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人大党的建设。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加强机关党组、专(工)委分党组建设,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细化常委会及机关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创新理念方法,进一步提升人大履职水平。坚持守正创新,打好人大工作“组合拳”。对事关全局的重要立法、监督项目等,实行主任会议成员全员参与、领衔推进,重点执法检查项目由主任会议成员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情况。对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成湖北人大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快“数字人大”建设。

强化内统外联,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合力。强化工作统筹,确保专工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密切同省“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推动各专(工)委与对口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注重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活动等工作联动。强化同兄弟省(区、市)人大工作联络,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与四省联合提出代表建议4件。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接待外国代表团5批次。

三、2025年的主要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和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举办学习贯彻重要思想交流会,全面系统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接受省委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省委工作要求。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二)紧扣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发展标杆,依法履行人大职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综合报告,同步听取促进消费情况等报告;做好预算国资监督工作,开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作出推动支点建设的决定和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制定或修订数据、水路交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家河遗址保护、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养老服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条例。听取审议省政府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外资外贸发展工作、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和省监委、省“两院”有关工作情况等报告,结合听取审议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题询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执法检查。推动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协同立法。全年将实施立法审议项目21件、调研项目15件,监督项目50项。

(三)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修改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的参与。支持和保障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开展代表视察调研。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持续深化代表行动,支持各地继续探索居民议事试点、人民建议征集、基层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等民主实践,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可感可及。

(四)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激发人大工作生机活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加强“小切口”立法。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召开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推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推进联动监督、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完善民情民意定期收集、分析、处理机制。

(五)强化使命担当,全面建设“四个机关”。坚持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按照“五个一流”标准,切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督促指导省人大机关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统筹,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