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18-11-29 06:3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根据宪法、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对2018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省级决算(含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7年省级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含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和9月份分别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七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检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文件制定机关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和重点审查;加强对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一)新制定和修改且实施满一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5件

1.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印发3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印发3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湖北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满三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4件

1.湖北省畜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印发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以督促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督促省“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及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一并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

做好2018年度的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好的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市县人大的工作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以及监督结果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使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列入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