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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英烈纪念设施内,不得开展破坏庄严氛围的健身活动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4-11-28 11:13   [收藏] [打印] [关闭]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此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审。

英雄烈士是民族脊梁、时代先锋,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十分必要。草案二审稿明确省人民政府在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举行纪念活动,增加对英雄烈士网上缅怀、网上祭奠等规定,为人民群众缅怀、纪念提供便利。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上

草案二审稿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划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方案。同时进行以下修改:一是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依法减免相关费用。二是因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中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有明确规定,不作重复规定并进行删除。三是明确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静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四是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并在重大庆典日、重要纪念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五是鼓励省际交界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跨区域合作机制。

在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上

草案二审稿增加以下规定:一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英雄烈士遗物、文献手稿、家书信件等捐赠或者出借给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进行展陈和研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捐赠人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展陈内容和讲解词的研究审查制度,增强展陈讲解的政治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明确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切实维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

在英雄烈士遗属抚恤优待和法律责任上

草案二审稿进行以下修改:一是在与《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行政法规中的抚恤优待措施作衔接性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及时更新英雄烈士遗属优待目录清单,并保障实施”的规定。二是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