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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为了人民的重托 凝聚人民的共识——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4年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工作综述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5-01-13 11:03   [收藏] [打印] [关闭]

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依照法定职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确保省委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南漳县李庙镇刘坪村顺天寨山脚下,村民们对古山寨的保护和乡村未来发展充满希望。(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田悦 通讯员 刘俊 陈月林 摄)

以法治力量助推省域战略规划实施

“《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统领性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省委决策部署,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及时作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决定,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广泛凝聚磅礴力量,推动省域战略规划有效实施。”

2024年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

当年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域战略规划》。

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重点推动的工作。《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统筹各类规划,形成“左右叠加、上下贯通”多规合一的省域规划体系,推动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目标一致、步调一致。

站在全省大局主动谋划,始终与全省中心大局同向同行、同频共振,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动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决定深刻阐明了编制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重大意义,明确了规划实施的“四个一”的总体要求,从增强国土安全韧性、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健全基础设施网络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规划实施的重点任务。

“人大做出这个决定,就是要将全省人民凝聚到这个规划实施当中,进一步强调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法治性。”“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法治保障,凝聚各方合力,这对于保证省域战略规划确定的构想目标的顺利完成,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分组审议决定草案时,有的常委会委员说。

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烟火深处”

“地方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监督工作有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广泛凝聚人民意志”“选举任免工作持续增进人民认同”……

翻阅《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文本,“人民”二字格外鲜明醒目,力重千钧。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五周年。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使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治理机制和人民的生活方式。

如何让这一重大理念扎根荆楚大地“烟火深处”?

当年9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谋划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以决定的形式,形成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文件。

10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稿,提出认识要深刻、总结要到位、部署要精准的修改意见,工作专班按要求认真作了修改。

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等意见,邀请专家进行座谈,多次进行文稿修改。

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

决定包含切实增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夯实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基础,强化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保障措施等5方面具体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实际行动,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同志在作决定草案说明时说。

坚持党管干部,投下明白票、选出放心人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前,听取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人选的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人员,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人员,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由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2024年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决定,依法调整任免对象范围,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保障和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程序,严把任职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表决任命等“关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7人次,确保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严格执行人事任免法定程序,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向74名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要以条例修改为契机,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投下明白票、选出放心人,监督被任命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谋幸福。”审议决定草案时,有的常委会委员表示。

新征程赋予新使命,新担当创造新未来。省人大常委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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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5件

1.关于批准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决议;

2.关于大力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

3.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

4.关于批准2023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5.关于批准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全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7人次,修订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保障和规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严格执行人事任免法定程序,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57人次、拟任职发言9人次,向74名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组织宪法宣誓1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