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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聚焦生态环保开展监督 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圆满收官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6-03-31 10:25   [收藏] [打印] [关闭]

以法为纲,山青水长。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连续多年,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开展监督,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报告等多种方式,护航美丽湖北建设。

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人大监督助力提升支点的生态承载力。

3月25日,雨后初晴,晨光铺洒长江岸线,枝江金湖边万亩鱼塘碧波如镜,美如诗画。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曙松 摄)

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

连续7年稳定在Ⅱ类

蓝天碧水净土,民之所盼。

一年来,省人民政府以实施美丽湖北战略为牵引,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承载力进一步提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圆满收官,湖北获批全国5个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之一。

省政府报告显示,2025年,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8%(目标为94.7%),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连续7年稳定在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为100%。

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_2.5年均浓度3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88.4%,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全省13个国考城市PM_2.5年均浓度36.2微克/立方米(目标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优良天数比率86.4%(目标为86%),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为近4年以来最好水平。

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1%(目标为93%),同比提升0.17个百分点,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0.57,同比上升0.17,生态质量等级保持“一类”。17个城市中,生态质量“一类”(EQI≥70)的有神农架林区、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随州市、咸宁市和黄石市。森林覆盖率达42.5%,较“十三五”末上升0.5个百分点。

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10.41万吨、3.61万吨、18.24万吨、1.71万吨(国家考核目标分别为4.7万吨、2.6万吨、13.56万吨、0.41万吨),均超额完成国家“十四五”目标任务。

全省17个重点城市区域平均等效声级为53.9分贝,总体质量等级为“较好”。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87.2%(目标84.4%)。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6分贝,总体质量等级为“好”。

对我省生态环境领域

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绿色生态是湖北的宝贵财富、最美底色,也是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点。

一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保领域监督作为重点工作,打出一套靶向明确、协同高效的监督“组合拳”,推动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听取报告的基础上,省人大城环委认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进一步彰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

对此,原则同意该报告并建议:锚定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目标,切实增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提档升级行动,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绿色投融资机制改革,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绿色技术研发应用改革和政策支持,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

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对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法律体系协调统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设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守牢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