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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我省拟制定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 打通“变废为宝”链条促进减量化资源化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6-07-30 14:23   [收藏] [打印] [关闭]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7章42条,从网点建设、回收经营、利用处理、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为我省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打通“中梗阻”,强化政府统筹和部门协同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

湖北积极落实国家部署,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2025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9%,磷石膏年利用量达2000万吨位居全国第一。依托长江生态环境交易平台开展的固体废物资源化交易,今年上半年成交额已突破1亿元。

“制定该条例,是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抓手,对加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说。

前期立法调研发现,固体废物管理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回收体系不健全、利用途径不顺畅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短板,条例草案从顶层设计入手,着重强化政府统筹和部门协同,力求打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中梗阻”。

条例草案强化政府领导职责,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强化宣传教育。同时,细化部门分工,明确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并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明确不同类型废弃物的回收方式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是一门艺术。

在废弃物回收经营方面,条例草案坚持便民与环保并重,规定回收经营场所应遵循便民、维护环境卫生等要求,经营者可采取上门、网络预约、设置交投点等多种方式开展回收业务。

针对不同废弃物类型,分类明确回收方式: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弃物进行回收,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实行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生产、进口、销售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相关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鼓励依托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开展固体废物交易,交流相关信息,支持建立产业废弃物交换信息系统,构建废弃物回收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

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应循环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条例草案对各类废弃物的利用或处理方式作出系统规定:工业领域,明确企业应按规定对工业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农业领域,要求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废弃农用薄膜分类处置;建筑领域,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同时,总结“无废城市”建设经验,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针对新兴产业,条例草案规定,从事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进行循环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支持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对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支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探索发展“互联网+二手商品”等业态。

如何让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蓝图”真正落地生根、长效运转?条例草案从布局建设、要素保障、产业支持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筑牢支撑。

在建设布局上,对网点建设方案、网点融合建设、回收设施建设、分拣中心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在要素保障上,明确资金、金融、用地、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在产业支持上,规定培育废弃物回收、二手商品交易、分拣利用、再制造等领域的企业,壮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