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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迈出关键一步 让“中国饭碗”盛上更多优质“湖北粮”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6-07-30 14:31   [收藏] [打印] [关闭]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10章48条,立足湖北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的战略定位,从耕地保护、粮食生产、收购储备、产业发展、应急保障、流通监管等方面,对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作出系统性规定,以法治力量绘就新时代“鱼米之乡”。

5月12日,在当阳市楚湖村的2300亩农田上,6台收割机整齐列阵,迅速将成熟的小麦收入仓中。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曙松 通讯员 李莉 向冰钰 摄)

将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置于突出位置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强调:“扛牢粮食生产责任,抓实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省委历年“一号文件”都将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作为重要内容。今年3月,粮食安全立法工作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并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近年来,湖北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50亿斤左右,水稻、油菜籽等主要品种生产能力位居全国前列,但立法调研组在调研时发现,仍存在粮食安全责任传导层层递减、跨部门协同保障合力不够、粮油产业扶持政策分散且缺乏法治支撑等短板弱项。

“亟需通过专门地方立法固化成熟经验、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法规体系,以法治手段压紧压实全省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推动实现粮食高水平安全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共进,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让‘中国饭碗’盛上更多优质‘湖北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同志说。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产能是粮食安全的硬支撑。条例草案将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置于突出位置,打出一套强基固本的“组合拳”——

在耕地保护上,严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撂荒地治理四道关口,守好“荆楚粮田”。

在产能提升上,从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推广到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防治等方面,全方位筑牢生产能力根基。

在空间布局上,明确强化江汉平原、鄂北岗地、鄂东沿江地区等主产区的供给功能,让优势区域扛起更重担子。

在激励机制上,建立对产粮大县的补偿机制和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让地方政府抓粮有动力、农民种粮有甜头。

构建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体系

在粮食收储方面,条例草案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储备体系和规范有序的收购秩序。

构建省市县三级储备体系,明确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县两级储备为辅,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压实粮食安全属地责任和储备粮兜底作用。

支持储备粮轮换机制创新,鼓励探索改进储备粮管理模式,保证储备粮常储常新,推动储备企业的“原粮仓”成为龙头加工企业的“原料仓”,进一步提升粮食储备效益。

推进储备基础设施现代化,明确大力推广绿色储粮等现代技术,持续提升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同时针对粮食收获易遭遇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提出支持提升粮食烘干能力。

规范粮食收购活动,明确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进一步细化,最大程度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

在粮食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草案立足湖北粮食产业优势,注重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满足人民群众粮油消费升级的新需求,鼓励粮食就地就近转化,形成与粮食生产、储备和口粮需求相匹配的产业布局,明确促进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国家“全谷物行动”和适度加工试点。

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建科研平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创新提出支持粮机制造行业发展。

强化粮油品牌引领,明确以省域粮油公用品牌为引领,强化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保护推广,同时通过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湖北在粮食行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支持粮食文化建设,率先对加大粮食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作出规定,细化对粮食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促进粮食产业与文旅产业的深度融合。

建设华中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

在粮食应急保障方面,草案着眼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响应效能,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应急保障体系。

健全应急网络体系,明确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布局要求,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建设华中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明确由省级粮食部门会同发改等部门按照国家总体布局推进建设,同步强化应急基地、信息平台和供应链平台建设,提升区域协同应急能力。

提升应急加工能力,明确支持粮食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应急设施设备配备,提高原粮储备加工转化和应急保障能力。

在粮食流通监管方面,草案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科技赋能、信用约束的现代化监管体系。

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发展改革、粮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粮食安全保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对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地点及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全过程实时监管,及时预警处置安全风险。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明确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不断强化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