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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省农村自来水规模化供水率高出全国14.9个百分点

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安全饮水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1%,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达85.9%,规模化供水率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9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农村供水从解决“有没有水”向保障“水质好不好、供水稳不稳、管理顺不顺、运行可持续”转变。
省委一号文件连续将农村安全饮水列为重点民生实事,“十四五”期间省财政累计安排7.5亿元,改善1547万农村人口供水条件;全省农村供水工程8.7万处,服务4152万人。“十五五”期间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农村未通自来水问题。2026年民生项目计划改善120万人农村供水条件,已完成88%,预计10月底前完成。
提升规模水平,确保水源供给稳定可靠
实施《湖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完成375处优质水源置换,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等引调水工程和52座水源水库建设。全省现有规模化供水工程790处,服务3567万人,49个县(市、区)规模化供水率超90%,29个县域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水质安全
按照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省水利厅等四部门联合开展水质提升三年行动,完成水质提升项目3000余处。2025年底,全省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基本划定完成,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
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农村供水管理持续规范
引导82个县(市、区)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全面建立管理机构、办法、经费“三项制度”,动态更新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供水单位“三个责任”人员2000余人,制定14项省级制度。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应急保障有力有效
加强排查监测,及时化解风险,确保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完成1.48万处工程维修养护,连续多年国家考核反馈结果良好。完善96个县(市、区)、790处规模化供水工程应急预案,成功应对多轮旱情、汛情、雨雪冰冻和节假日供水考验。
报告指出,当前工程体系、管理体制、长效机制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下一步,将把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全面纳入水网建设体系,加力补齐工程短板,全力抓好工程管护,强力推动改革发展,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加快推动立法衔接。到2030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以上,规模化供水率达90%以上,分散工程压减至3万处以内;力争2027年实现县域统管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