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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聚焦》第一百零九期

来源:湖北综合   时间:2023-12-29 17:38   [收藏] [打印] [关闭]

百姓视角,关注人大!欢迎收看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电视专栏《人大聚焦》。

人大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

12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开展交流研讨,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并作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其中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担当作为,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奋力促推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会议要求,续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人大工作必须提高站位、真抓实干。要认真筹备组织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坚持科学统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把各项准备工作做精做细做实。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法规制度供给,突出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形成与先行区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紧紧围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采取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法定监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监督“下半篇文章”,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继续深化“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完善“两个联系”工作机制,用好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监督基层联系点等平台,让人民群众真切体会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可感、可见、可及。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国强作交流发言。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党组成员、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副主任杨云彦列席会议。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12月20日,十二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汉召开,部署2024年工作任务,研究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王艳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高度自觉,为建设先行区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王艳玲指出,今年以来,立法协调小组自觉担负起地方立法工作重任,切实加强协调指导,注重提高立法质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她强调,要加强规划计划的系统谋划和组织实施,突出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统筹立改废释、统筹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统筹省市立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水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保证立法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爱国参加。

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授牌仪式暨联席会议召开

12月22日,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授牌仪式暨联席会议在华中师范大学召开,总结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基地五年的工作,为新设的华中师范大学基地授牌,对推动基地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8年来,各基地立足优势特色,做深立法理论研究、做强立法论证咨询、做优立法人才培养,成果丰硕、成效显著。他强调,建设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立法质效的重要交汇点。要坚持党的领导、合作共建、依规治理三个重点,持之以恒把握政治方向、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要把握“一库四基地”的全新定位,突出理论引领,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宣传,打造学术研究“制高点”;突出成果导向,打造法治建设“服务站”;突出交流互鉴,打造人才培养“孵化器”,为我省先行区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踔厉奋发新征程 勇毅前行担使命—2023年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回眸之二

加强地方立法 法治护航湖北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出台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6件。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丰富立法形式,把握立法时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扎实做好立法工作 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持续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末,湖北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96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约1.13亿平方米,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仍存在监管手段不强、政策约束力不够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有效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条例》共6章43条,涉及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技术应用与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其中条例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职责,明确各方法律责任,提升监管效力。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森锋:在绿色建筑这里面设计角度、监理角度,包括应用材料这块没有对一些行为进行约定,设计单位包括监理单位对这块予以明确,责任主体都可以体现进来。

《条例》还明确了多条激励措施,提升科研机构、企业、居民等主体的积极性和执行力。比如企业在建设绿色建筑时,享受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金融的支持;个人购买绿色建筑时,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按照绿色建筑的星级逐级上浮等优惠。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周建民:主要是抓紧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绿色建筑应用的技术和产品推广适用目录,严格落实激励措施,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过去一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紧扣高质量立法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为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服务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为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审议种子条例。2023年全年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件。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等16件报批法规,健全完善省与市州立法联动,推动提升市州立法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条例 完善“管法的法”  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除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如何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效,也是立法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立法条例,被称为“管法之法”,对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于2001年制定,2015年首次作出修改,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再次“提档升级”。《修改决定》围绕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地方立法程序等多方面进行充实完善,将近年来我省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比如,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成功探索就在条例中确定下来。同时,此次立法条例的修改,立足推动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四化”同步发展,增加区域、流域协同立法的相关内容,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 文飞:2021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由襄阳牵头,联合十堰、随州、神农架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绿色一体化和旅游一体化协同立法方面作了有益地探索,襄阳将在唐白河流域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方面积极探索协同立法,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副处长 万莎这次修改主要从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地方立法的程序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开展法规清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完善,可以说这次修改更符合当前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实际,更有可操作性,修改后的立法条例将为湖北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

推动“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高质量运行

为了引导地方立法实务需求与立法理论研究供给对接,借力借智,提高全省整体立法能力和水平。此次立法条例修改增加了加强立法智库建设的内容,充分发挥高校和专家“智囊”作用。2023年4月,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高校学子正在热烈讨论着我省立法条例的修改情况,这也是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所属高校学生的一项重要学习实践活动。

武汉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孙文龙:通过对此次(修改)工作会议的参与,能够让我们深入了解立法文本之外的立法实践,(立法)活动是怎么运行的。

2018年以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托武汉地区优质法学资源,联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中南民族大学五所高校共建“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四个统筹”,指导基地在发挥智囊作用、推进开门立法、推动学术研究、培养立法人才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为提高地方立法质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大学)联络秘书 彭超:主要通过联席会议的机制,由涉及到(协)同立法设区的市人大和立法基地的专家共同起草协同立法的文本,共同对文本进行论证、评估。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湖北省地方立法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任 胡弘弘:(基地)将科研、教学、社会服务融为一体,由立法团队的老师进行立法学的(理论)教学,另外我们积极地回应社会需求,如果有立法起草的意向、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等(委托),我们积极地进行服务。

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主任 段晓红特别是湖北省“一州两县”立法工作,组织开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等,立法论证评估十余场,基地专家为国家和地方提出立法咨询建议50余次。

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紧紧围绕“一库四基地”功能定位,即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宣传基地、立法工作高端智库和立法实务论证咨询基地、立法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立法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利用人大立法实践和高校法学资源“两种资源”,探索实践了校地合作、“立法智库+人才培养”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郑文金: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充实调整基地,继续探索基地参与协同立法等工作,健全立法实习实践基地,为湖北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先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立法各方参与,先后制定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修改完善立法顾问工作规则,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对省本级立法联系点进行了调整充实,总数由19个增加至22个,联系点全年收集群众立法意见建议900余条,都被转化为完善立法制度设计、推动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丰富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功能作用,新增华中师范大学作为基地共建单位,增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宣传基地”的目标任务,全年组织立法论证41场次,开展立法专题研究127次,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中智库、智囊的作用日益凸显;挖掘湖北法学资源富集优势、遴选产生常委会立法顾问30名,邀请相关方面专家参与立法152人次,专家团队深度参与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法规修改等环节,实现专家在全过程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机制,细化审查标准,对报送备案的91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对公民提出的12件审查建议逐件进行研究,认真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备案我省地方性法规31件。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及时进行研究部署,牵头成立由省人大、省政府、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组成的数据库建设协调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各级各系统的数据库建设工作。经过调研论证、集中清理、开发建设、研究修改等全方位全过程协调联动,2023年10月30日,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正式上线运行。数据库共归集、入库现行有效的各级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7000余件,为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记者 周亦乐:这个数据库把各级各部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全部收录其中,您现在可以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汇办等多种渠道进行访问,通过输入关键字就可以随时随地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

老河口市李家染坊村党支部书记 刘红:(有了数据库)第一,我们村委会的干部,更加地了解法律法规,也比较方便;第二,给群众办事的时候,能快速找到老百姓所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未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更高质量的立法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