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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聚焦》第九期 | 议案建议追踪: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 为依法办园提供保障
百姓视角,关注人大!欢迎收看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电视节目《人大聚焦》。
人大要闻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9月12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会议拟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24日至26日在武汉召开。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交叉视察活动
8月底--9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胡志强,分别带领检查视察组赴全省各地开展《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和“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代表交叉视察活动。
立法观察
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保护清江
省人大常委会再赴清江流域开展立法调研
清江是我省第二大长江支流,立法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对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了更好做好《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的修改工作,了解群众及企业的真实诉求,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三个调研组分赴利川、建始、长阳三地开展立法调研和基层评估。
在建始县景阳镇蝴蝶岩景区码头,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正对游轮上的污水、废弃物的收集、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水处理排放情况进行了解。同时,调研组还赴花坪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畜禽规模养殖场、清江沿岸以及深入到农户家里,调查了解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清江流域船舶管理及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设置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回收设施的规定是否合理?”每到一处,调研组人员都充分倾听民意,查看实情,找准问题,仔细询问,认真调查。
除了实地走访,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还分别组织清江流域企业负责人、群众代表、人大代表和建始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以及15个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基层评估会。每位参会人员畅所欲言,提出问题与建议。
7月23日,《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提请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经修改后,将于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表决。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保护清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综合法规处处长 彭世军:调研的过程中,可以了解到第一手的资料、第一手的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凝聚最大的共识,努力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弘弘表示,此次深入清江流域实地调研,是省人大常委会发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的体现,更好做到开门立法、立法为民。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弘弘:所以我觉得这次的调研是我们省人大严谨地、审慎地、认真地、负责地对待立法的一次体现,最终是为了使得我们清江流域能够保持一汪清水、一汪碧水。
议案建议追踪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 为依法办园提供保障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国家重视、百姓关心的重大教育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办好学前教育”。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一直关注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从法律层面保护儿童,保障公民教育权。
近年来,海南、上海、河北等多地幼儿园相继爆出幼儿食物中毒,幼儿园保安猥亵女童,幼儿园虐童事件。幼儿园食品、安全等问题成为全民关注焦点。
破解“入园难”“入园贵” 普惠是关键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认为,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在于新的学前教育体系尚未建立、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教师身份不落实、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缺乏相应规范等四个方面的原因,而想要破解“入园难”“入园贵”,普惠是关键!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洪宇:特别是要注重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的机构。同时,民办教育机构也应该积极参与,形成一种公办和民办携手发展学前教育的局面。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 为依法办园提供保障
不仅如此,学前教育还需把好进门关,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为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洪宇:对整个《学前教育法》,从它的定位、性质、管理机构、编制、师资以及法律责任,都要把这些核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下来,使得我们学前教育的发展,有一个坚实的法律保障。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议案》,该议案也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9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率调研组到湖北调研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吴恒一行深入武汉多家公办及普惠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调研。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一行还就周洪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议案》、《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议案》、《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议案》、《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议案》五条议案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沟通。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洪宇:像这些都是我们国家教育发展当中重要的法律体系的组成内容,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发展必须要有法治保障,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荆楚人大
荆州创新“三入”工作 破解地方性法规实施难题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是明代万历首辅张居正的名言,如何破解地方性法规实施难题?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到位?荆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工作形式,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荆州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中国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在1990年前后,这附近却出现了约2100平方米的违规扩建房屋。
荆州市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规股股长 鲍仁军:有六十多处居民私自搭建的违法乱搭乱建的房屋,有厨房、操作间这些建构筑物,离我们荆州古城城墙很近。
由于没有具体法规可遵循,拆除成了老大难。2016年12月2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首部地方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标志着古城保护与利用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荆州市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规股股长 鲍仁军:这一次拆除违法建筑,我们就利用了地方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在8月15日对居民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在多个部门共同努力下,仅8天时间,接到下达限期责令改正书的18户居民,自行拆除扩建房屋800多平方米。剩余的40多户居民扩建房屋也将逐步拆除。这是自《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出台后处罚最大的一次案例。
不仅在古城保护方面,生态保护方面同样有了地方性法规可循。(一段查获现场)2019年8月, 一渔民在长湖禁捕期内进行非法捕鱼活动,被长湖生态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依据《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对其批评教育并处罚。
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综合执法科科长 王发军:《长湖保护条例》颁布之后,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有依据可循,同时也加大了我们的执法力度。
2016年1月1日,荆州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荆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出台地方性法规《荆州市人大及常委会立法条例》、《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为了解决地方性法规执行难问题,2018年8月30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 融入司法 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三入”工作决定明确了地方性法规的部门责任清单,确定了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监管对象、处罚依据及监管层级。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钦:每一部法规在实施之后,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听取市政府的相关报告,进行工作监督,通过这种方式把我们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发挥起来。
同时,”三入“工作决定注重把“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要求“两院”注重依法适用地方性法规,将其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苏丽兰: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只要是违反地方性法规,我们将依法追责。
成效显著!全国人大常委会推介荆州市“三入”工作
自“三入"工作开展以来,荆州市相关部门依据地方性法规处理违法行为56件次,处罚9人次,其中《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处罚4起;《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处罚3起;《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处罚19起:《荆州市场尘污染防治条例》也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三入”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关注,并向全国推介。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钦:我们坚持一手抓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通过实践来检验它的质量,完善立法机制,把人民群众都动员起来,真正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感谢收看《人大聚焦》,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