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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聚焦》第一百五十二期
百姓视角,关注人大!欢迎收看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电视专栏《人大聚焦》。
人大要闻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王忠林主持并讲话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
表决通过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71人,实到6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审议批准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孝感麻糖米酒保护和发展条例》《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审查批准了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现场奏唱国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王忠林作了讲话,对抓好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提出要求。他指出,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各地要加强宣传解读,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强化燃气安全源头管控,紧盯规范经营,加强燃气使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上持续用力,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抓好妇女“两癌”筛查、新生儿缺陷干预等民生实事,深化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就业创业“三大巾帼行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王忠林指出,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目标、查找不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扎实做好专题询问“后半篇”文章,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全省乡村全面振兴再上新台阶,让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要胸怀大局、站位全局,深刻认识乡村全面振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关键之举,是湖北建设农业强省、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的必然要求,坚定不移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切实强化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的责任感、使命感。要锚定目标、聚力突破,坚持建设农业强省、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的目标不动摇,加快构建乡村富民产业体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乡村振兴动力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聚焦乡村全面振兴的难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助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府一委两院”要担当作为、高效协同,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要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广泛动员各界群众为乡村全面振兴献计出力;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全省人民一道,奋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更大成效,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更大贡献。
王忠林指出,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批准了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要抓好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重要要求,落实到食品生产、流通、储存、消费各环节,加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力度,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要加强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充分挖掘长江文化、荆楚文化、红色文化时代价值,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全要素保障,打造更多具有湖北特色的人文地标、文化品牌、文艺精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要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短期应对、中期拓新、长期转型”,不断壮大我省外贸能级,全力提升招商质效,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要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增进“五个认同”,扎实做好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持续加强省内定点帮扶,高质量编制我省“十五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要加强全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加快构建安全监测、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工作体系,多措并举促进协同治理,乘势而上发展低空经济。要持续强化预算执行、推进财政改革,加强对支点建设、基层“三保”等重点工作的支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国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杨云彦,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侯淅珉,省政府副省长黎东辉,省法院院长游劝荣,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厅级干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后举行专题讲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韩晓武以“认真学习贯彻新监督法 努力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为题作了专题辅导。
人大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
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召开集体学习会议,要求把学习第五卷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际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生动记录了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集中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蕴含着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第五卷出版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悟第五卷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准确把握“两个结合”这一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准确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一历史使命,准确把握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要紧紧围绕人大工作实际,强化法规制度供给,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要持续增强学思想、悟思想、用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学习领悟第五卷与学习领悟第一卷至第四卷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学习走深走实。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国强,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副主任杨云彦,党组成员、秘书长张爱国分别作交流发言。
立法观察
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我省拟修订代表法实施办法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代表法作出重要修改。随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迅速组建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启动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修订工作。2025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9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金国:修订草案共6章63条,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一,强化对代表的政治要求,与新修改的代表法保持一致,将上位法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相关规定纳入实施办法。
本次修订草案除了强化对代表的政治要求外,还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明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丰富基层民主议事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新增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途径等相关内容。在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修订草案,也提出自己的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胡弘弘:代表的履职便利,要跟人大常委会保持联系,和“一府一委两院”也要有履职的便利途径,人民群众找你也要有便利(途径),我觉得这些制度可能要配套建立起来。
同时,修订草案明确代表参加活动的有关规定,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相关制度机制,以及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细化代表履职相关保障;明确“一府一委两院”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相关要求。
省人大代表 随州一中教师 蒋随鄂:我省(拟修订的)代表法实施办法,为我们人大代表注入了强大的履职动力,它不仅让我们联系群众开展调研的渠道更畅通,还更加注重了代表的履职保障,让我们基层代表干事更有底气、更有支撑。
咸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欧阳开平:这次(拟)修订的代表法(实施办法),对代表的政治要求更加严格,同时对代表的议案建议办理的程序要求做了具体的制度性的安排,我觉得这一次的修改必将对我们基层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比较坚强的法(治)保障。
监督在线
湖北人大:打出监督“组合拳” 护航荆楚乡村振兴新征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聚焦乡村全面振兴,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开展专题询问等一系列举措,以人大监督“组合拳”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9月22日,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副秘书长郭宇所作的《关于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全面回顾了我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产业融合、强化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举措,详细总结了乡村全面振兴的阶段性成果,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1310元,壮大乡村富民产业,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综合产值达1.09万亿元,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336家,“8+1”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综合产值达5500亿元。
报告显示,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支持下,全省上下锚定建设农业强省、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总目标,坚持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努力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上奋发有为。在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调研情况提出监督意见,要求政府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非遗与文旅融合等方面强化措施,推动“群众所盼”与“政府所为”精准对接。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 成文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我们省生物育种的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就有5家,数量在全国排第一,但另一方面,我们省的农业品种选育方面还相对滞后,建议相关的部门,怎么整合(好)我们省的科教资源的优势,把科教资源优势转化成为产业发展的优势。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预算工委主任 朱慧:在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把服务现代化产业发展的服务设施,利用我们过去农村闲置的资源、资产,包括人员进行整合,引进我们现代服务的企业,把支撑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提升,我觉得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专业代表齐聚 为乡村振兴精准建言
为广纳民意,增强监督实效。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邀请基层代表结合专项工作报告,为专题询问建言献策。
省人大代表 钟祥市荆沙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熊绪兴:在对基层农业生产调研的过程中,群众普遍反映寻找小时候健康有味的农产品,这不只是一个诉求,而是折射出来我们当下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个短板。
代表们聚焦产业发展、人才回流、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省人大代表 石首市天字号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徐峰:我在人才培育方面特别关注,我希望引进的人才不止于博士、硕士,更应该以本科、专科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为主,适当给予一些资金奖励,让他们能够安心长久地留在农村发展。
省人大代表 南漳县寨子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赵青:未来(三农)的发展趋势自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堵点或者说问题,非常迫切地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可以看到省里面对乡村振兴支持效果的体现。
专题询问“辣味”足 靶向监督促乡村振兴
为持续深化监督效能,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开展乡村全面振兴专题询问。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蔡红英:调研发现财政涉农资金存在着多项目分散在多部门,多使用单位的情况,想请问省财政厅将如何优化财政资金投入,为农业农村全面综合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省财政厅厅长 吴静: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中央到省一级财政资金要做好最大程度的统筹和整合,集中精力办大事。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蔡红英:将如何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提高涉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厅长 吴静:站在财政这个职能上来讲,一定要从源头加强把控,同时加强建章立制。
询问现场,8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难点问题展开 “辣味” 询问,就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精准发问和追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7部门负责人现场作答,承诺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落实。通过专题询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着力破解制约乡村全面振兴的“硬骨头”。
省人大代表 湖北蕲艾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群:这种“问需问效”的交流方式,能及时发现政策实施中的堵点难点,推动政策动态调整 优化完善,为我省乡村振兴发展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张屹:专题询问就像一次集体的会诊,找准了病灶、开出了药方,接下来我们看疗效如何,我们人大会持续地跟踪和敦促,共同推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迈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冯仲凯:通过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推动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改进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为加快我省建成农业强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打牢坚实基础,作出应有贡献。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做好跟踪监督,持续发力,让“金点子”变成“好路子”,真正把监督成效转化为乡村全面振兴的澎湃动能。
乡村振兴是一篇需要久久为功的大文章,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打造“听取报告+代表建议+专题询问”的监督链条,形成“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整改落实”的闭环机制。体现了湖北人大服务大局的高度,依法履职的力度,心系民生的温度,为我省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