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文章详情

举目已是千山绿 宜趁东风好扬帆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3-30 05:16   [收藏] [打印] [关闭]

3月23日下午,司法监督处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支部党员大会原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在学习的基础上,与会全体党员积极发言。大家一致的体会是,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这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法理基础、实践基础和社会基础,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制轨道上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支部党员一致认为,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作的重大决策,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有力制度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全面落实了宪法修正案的有关精神,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符合宪法精神、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志、体例内容成熟的法律,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坚定自信,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

举目已是千山绿,宜趁东风好扬帆。司法监督处党支部表示,学习贯彻好宪法和监督法,必须同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结合起来。必须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必须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必须同人大监督监察工作和司法工作结合起来。一是要充分认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二是认真理解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条文的内涵。深刻领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这一属性,准确把握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的关系等,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是主动自觉接受纪律监察机关的监督。把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支部建设,以监察法规范个人的行为,建设过硬队伍,要习惯于在纪律监察机关监督下开展工作。四是服务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人大监督监察工作和司法工作。人大监督监察工作和司法工作,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推进,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律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