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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 作 报 告
——2008年1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发展最好最快、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常委会肩负历史使命,牢记人民重托,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人大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年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常委会在历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各项法定职能工作取得新进展,人大制度建设取得新成就,人大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
一、立法工作成绩显著
五年来,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通过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00件。其中:省本级制定、修改的52件,批准武汉市和恩施自治州、长阳、五峰自治县制定、修改的48件。这些法规的制定、修改和施行,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常委会还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进行了二审,对《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草案)》等3件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同时,适应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的需要,常委会加强了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废止法规4件。
在立法活动中,常委会坚持在立法观念、立法机制和立法方法三个方面创新工作思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第一,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统筹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在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领域和其他方面的立法,力求通过地方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制定、修改和批准的法规中,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改善经济环境、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经济类法规占46%。同时,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抓好社会领域和其他方面的立法,其内容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才与劳动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族、宗教、侨务、行政执法、司法行政、民兵预备役工作、权益保护、人大自身建设等,占总数的54%。
第二,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规范立法活动。常委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从我省实际出发,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坚持民主立法,创新立法机制。一是拓宽法规草案的起草渠道。先后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有关组织起草了行政执法条例、预防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二是启动立法听证程序。2003年10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合同监督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2006年4月,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公众的踊跃参与和建言献策,为立法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媒体的宣传报道,扩大了立法活动的影响。三是改进立法调研方式。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及立法工作人员就法规制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到省直有关部门、市县乡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运用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四是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立法顾问组积极参与立法咨询,对所有法规草案都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五是增强立法透明度。先后将信访条例(草案)等3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通过《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从2006年起,法规草案全部在湖北人大门户网站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公民旁听等形式,直接采纳公众的意见。六是创新立法表决机制。2006年3月,常委会将“单项表决”写进了年度工作要点。同年5月,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第42条第(三)项中有关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实行“暂扣物品”的规定争议较大,根据这个情况,会议对该规定进行了单项表决。同年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七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草案)》后,根据不同意见,对七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分项表决。对法规草案中争议较大的某项条款或多项规定实行单项表决或分项表决,更能体现立法的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这是我省立法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七是开展立法质量评估。2007年5月,常委会首次开展了立法质量评估工作。采取问卷调[JP2]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已经施行若干年、与公众关系较为密切的合同监督条例、旅游条例的实施情况及效果,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质量评估。这项举措,有利于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帮助及时发现条例中的不足,进而规范和完善立法活动。
第四,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科学调整利益关系。常委会在有关经济、社会立法中,既注重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能权限,使权力的行使得到法律的保障,又注意对行政权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强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在立法中十分慎重地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合理地规定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教育与惩罚等法律关系,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特别是2006年监督法出台后,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抓好相关法规和工作制度的清理、调整,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第一,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常委会先后对产品质量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食品卫生法、城市规划法、安全生产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节约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水法、会计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3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省进行执法检查。常委会把检查本级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作为重点,既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又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不断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完善。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改进方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依法监督,跟踪督办。为确保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视察武汉东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所提意见的落实,常委会采取省市人大协同督办等多种形式,连年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了治理步伐。目前,水果湖排水口近岸底泥疏浚工程、东湖宾馆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工程、沙湖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以及喻家湖二期截污工程已全部完工,喻家湖沿岸和整个关东区域每天约5.7万吨生活污水已全部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官桥湖截污工程也已竣工,4.3万吨污水不再入湖。经过省市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水果湖和喻家湖等东湖子湖的水质明显好转,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的东湖大部分水域的水质也在逐步变好。常委会连续五年开展了“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把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组织中央在鄂和省直新闻媒体深入全省各地采访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本届人大期间,常委会还组织力量,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学难、看病难、艾滋病和血吸虫病防治、高等级公路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视察。
第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法、民营科技企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教育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7个;关于“非典”防治、法律援助、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准备、高速公路和县乡公路规划与建设、法院执行、“四五”普法和“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县域经济发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6个。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组织力量深入实际,听取基层意见,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摸清实际情况,掌握一手材料,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审议中,采取小组和大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审议的深入;审议后,及时交办审议意见,督促“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加强对财政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2003年,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要求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交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预算科目列到类、款的收支决算总表等资料,为常委会做好决算报告的审议工作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情况,增强了常委会对预算的监督力度。常委会还督促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四项改革。为了做好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工作,常委会组织省审计厅和部分市州人大的专业人员对省直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的决算进行分析,形成审查分析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门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强化财政管理的具体改进办法。常委会从实际出发,要求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自2004年起,把报告省级财政决算的时间由以前每年的9月提前到7月,从而解决了部分市、县财政决算到第二年底甚至第三年初才能得到批准的问题,保证了财政决算审批的时效性。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及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四,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常委会先后接待群众来访30121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1334件,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交的信访件5630件。信访件由常委会办公厅统一转交有关机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要求回复处理情况。有的信访案件,司法机关复查后认为原判是正确的,认真向申诉人作了回复;有的信访案件,经过有关司法机关复查,确属错案的,已依法纠正或改判。常委会办事机构加强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督查督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城镇拆迁中的纠纷等问题,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实践来看,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交办、督查督办工作,对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五,开展述职评议。五年来,常委会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人事厅、监察厅、农业厅、审计厅、交通厅、经济委员会等13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会议述职评议。同时,对省建设厅、商务厅等7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常委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将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报告省委,抄送省政府,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和被评议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督促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评议工作的开展,对增强被评议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7年1月监督法施行后,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要求,将述职评议规范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先后审查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27件,并对其中1件的部分不适当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制定机关及时作了修改,较好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三、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积极开展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思路,就实施法律法规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11项。
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机结合起来,必要时作出决议或决定,并督促其执行。2003年7月,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报告》后,作出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对各级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和作用,予以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范。这对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2005年7月,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所作的关于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要求省政府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认真督促整改,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尤其对交通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截留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费等问题,要继续跟踪审计,使整改落到实处。决议还要求,要针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重点建设项目、高校招生和收费、农村信用社管理及一些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从体制、机制上研究解决的办法,不断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政府对决议高度重视,狠抓整改,使违纪违规问题得到纠正,同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410项。实践证明,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把行使决定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增强人大工作实效,促进“一府两院”工作。
四、人事任免工作有序进行
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本届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1人次。其中:接受省长辞职1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辞职1人;任免代理省长、副省长8人次,省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负责人142人次,“两院”有关工作人员319人次,为本级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在任免工作中,对省委提名推荐的“一府两院”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情况介绍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表决。全部按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调查、任职资格和条件审查等各项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程序,2003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2006年12月,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再次修订了这个办法。同时,认真做好我省市县两级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确定工作,作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五、代表工作明显进步
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客观要求。五年来,常委会认真实施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的要求,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第一,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坚持做到了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邀请省人大代表和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采取分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总结交流各地开展代表工作的经验;常委会组成人员回原选举单位走访联系代表,并及时反映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常委会先后组织举办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培训班3期,培训代表380余人。同时,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本地的省人大代表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如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和如何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通过培训,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第三,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共提出书面建议2033件,在各承办单位的重视和努力下,都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工作机构还在提高落实率上下功夫,2006年,将过去一直由承办单位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改为由交办单位直接收集意见,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比2005年提升了2个百分点。对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届历次会议期间提出的29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常委会进行了重点交办和督办,并已全部落实。为了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还联合对我省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第四,为代表知情知政和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创造条件。采取寄送资料等多种形式使代表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2003年根据代表居住地和行业的不同,全省共组建各类代表小组100多个,并以此为载体积极开展活动。建立代表参与常委会主任信访接待制度,邀请代表参加主任信访接待日,直接听取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为激励和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2006年,常委会对19个先进代表小组、90名优秀省人大代表进行了表彰。同时,将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每人每年1000元增至2000元,并新增代表培训经费每人每届1000元。
目前,我省代表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为代表服务的组织网络初步形成,人大代表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参与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六、联系市县人大工作得到加强
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市县人大的联系和指导。
第一,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常委会先后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文件以及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精神、总结交流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地方立法工作等为主题,召开了10次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学习研讨、交流经验的基础上,由常委会领导作总结讲话,及时回答各地共同关心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有效地指导了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十届人大以来,全省县乡两级人大进行了两次换届选举。为了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修订了我省的选举法实施办法,并加强对各地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2006年7月,常委会办公厅与省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召开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建立了换届选举工作的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和研究选举工作各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加强了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保证了各地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加强培训工作,健全激励机制。近两年来先后举办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市州人大机关干部培训班5期,培训530余人,有效地提高了人大干部的素质。2006年,常委会办公厅与省人事厅联合表彰了78名全省人大系统先进工作者。
七、自身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常委会以提高政策法律素质和审议决策水平为重点,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认真学习,加强思想建设。常委会主任会议坚持理论学习,系统地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了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文件精神,使主任会议成员的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法治意识和宗旨观念更加牢固。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五年来,共举办法制讲座19次,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设。2005年1月至5月,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针对各方面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5项有关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制度,规范了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同年5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文件,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措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各专(工)委作用的意见》等5个相关工作文件。常委会还提请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了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制化。
第三,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自身建设的重点,常抓不懈。主任会议成员定期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共接访70多批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更好地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撰写了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为立法、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了决策参考。为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常委会于2006年12月制定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2007年5月和9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邀请了公民参加旁听。
常委会开展了对外友好交往活动,组团或派员随团出访了美国、朝鲜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地方议会;接待了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地方议会代表团,增进了相互间的交流和了解。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在省委的领导下,严格依照法律进行的,本届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省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省人大代表的积极努力,得益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得益于省“一府两院”的鼎力配合,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在此,我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法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中有些工作程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督的实效也需要进一步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还做得不够,代表联系工作的方式和途径还需要不断探索。这些问题与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改进。
五年工作的体会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即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回顾五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五年来,省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每年的省委全会都书面听取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省委及时研究批复常委会党组的工作请示;2004年8月,时任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作了题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讲话,并先后两次专题调研人大工作;省委还制定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向前发展。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省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召开省直领导干部大会学习监督法,并就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重大问题事前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在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意图,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保证常委会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为了在人大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作用,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得到落实,常委会党组制定了《关于在第十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中共党员中设立临时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并设立了三个临时党支部。
第二,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密切相关;人大依法进行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贯彻落实。五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认识,指导工作,牢牢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主动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常委会的工作不断发展,年年有进步,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第三,必须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核心内容,离开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和维护、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政治和法律制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也就无从谈起。五年来,常委会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积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凡能公开的事项都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在各项工作中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证明,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第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人大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认真行使职权,努力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发挥职能作用。常委会加强经济立法,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培育、调控、保障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围绕我省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国有企业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重大问题入手,深入调研,认真审议,适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强化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一切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常委会制定任何法规、作出任何决定,都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五年来,常委会十分注意表决前的协商过程,每一件法规草案都经过二审后才交付表决;对有争议的规定还进行了单项表决或分项表决。这样做,既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又维护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必须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常委会只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五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实施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各项工作中都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同时,人大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断实践、探索,创造了不少经验和做法,开创了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五年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原则。
今后工作的建议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十七大科学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同时提出了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筹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我省改革发展进程中亟须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制订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做好立法的选项和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工作,不断完善立法的审议、表决程序,切实提高审议质量。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尽快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要把对预算和计划的审查监督作为监督政府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预算、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监督,促进政府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督,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督促有关机关认真执行。同时,要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各项工作制度,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本着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总结和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继续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承办意见,及时交办,加强督办,推动“一府两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和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和解决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严格依法办事。继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大承担的繁重任务。
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在全体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