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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是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湖北坐拥“三江”、“五湖”、“六库”,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因水而兴,也因水而忧。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等污染物排入江河湖库,越来越多的水污染案例冲击着百姓的视线。在元月20日省两会组织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新闻发布会上,与会嘉宾表示,水污染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依法治水迫在眉睫。
记者:2000年12月,湖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我省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重新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
陈晓阳:我省是淡水资源最丰富的省份,长江、汉江流经我省,全省5公里以上中小河流4228条,总长5.9万公里;100亩以上的湖泊843个,同时我省是三峡大坝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好水资源,既是人民群众的热烈期盼,又是湖北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这次废旧立新,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主要有几点考虑:适应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解决当前我省水污染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水环境状况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等污染物排入江河湖库,造成水质下降、生态退化、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加强地方立法,严格水环境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记者:《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为什么提请人大审议?
滕鑫曜:水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社会发展、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生态文明建设,而且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对此进行立法,是立法上的重大举措。通过立法,防止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用水安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栾丽娜:保护好水资源是关系全省人民福祉、关系湖北未来发展的“天大的事”,不仅涉及当前,而且影响长远;既关乎生产,更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周水华:湖北素称“千湖之省”,水系发达,三江纵横,千湖棋布,然而“优于水”而又“忧于水”,如何保护“千湖之省”的水环境优势,支撑和推进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条例的出台并交付省人大全体会议代表审议,也正是体现了维护水环境,保持水优势的愿望。
记者:我省水污染防治,面临着哪些挑战,从何处治理?
杜耘:湖北因水而忧,这主要表现在:水少了,2011年洪湖见底;水脏了,几乎有水皆污,很难再看到清澈的河流、碧波荡漾的湖水;水穷了,过去是“清早出门去撒网,晚上回来鱼满舱”,现在在水上忙一整天,也难填满一个小篮子,这是过度捕捞、环境恶化导致的。
在我看来,水资源对湖北的发展起决定性的制约因素。没有水资源,就没有水环境,要结合在一起考虑。出台这个条例,非常重要,非常及时。
李湛:武汉市依水而建,因水而兴,水资源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彰显城市魅力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创建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幸福武汉的重要抓手。
主要从这几个方面着力:加强流域内协调与合作、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建立环境污染赔偿体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让武汉真正优于水。
(文:湖北日报讯记者吴文娟 图:省人大信息技术处 袁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