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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立体污染形势严峻 《决定》为环境治理打开一扇窗
“2亩晚稻田,单产可达1200多斤,但光化肥就用了100斤尿素、200斤复合肥。”昨日,提及农村环境污染,省人大代表、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岩屋村村委会主任刘兴红忧心忡忡: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乡镇企业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农村生活垃圾“围村、塞河、堵门”,不可降解的农膜造成的白色污染,在农村非常普遍。
“目前,全国4万个乡镇近60万个村,大部分还没有环保基础设施。每年产生生活污水90多亿吨,生活垃圾2.8亿吨,不少地方还处于‘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态。”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黄巧云举例说:“我老家黄梅县,村后的一条小河,过去可以游泳、抓鱼,现今小河两边到处堆放着村民倾倒的垃圾,河面铺满了蓝藻,根本无法分辨下面还有河水。”
“中央2015年一号文件刚刚出台,农业生态治理依旧是重点。”从事环境法研究30多年的专家、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认为,除了在法律法规上完善保护农村环境的制度外,在政策上更要支持农村环境保护,使农村环保有资金保障、政策优惠。
“不避问题,也应看到成绩。”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农科院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杨自文则认为,我省连续多年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三万”活动,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善,也让老百姓尝到了甜头。未来,湖北应走低碳农业的道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发展农业,不仅像生态农业那样提倡少用化肥农药、进行高效的农业生产,还要更注重整体农业能耗和碳排放的降低。
新闻发布会后,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歆昕接受采访时表示:“过去,环境保护的重点一直在城市、工业。最近这些年,农业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的关注,各项政策已向农村蔓延。”他认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出台为乡村环境治理“打开了一扇窗,指明了方向,希望所有生态环保措施都有法律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