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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制权威
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保林、通讯员周丽)昨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提出,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实现湖北“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报告回顾了2010年检察工作。坚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950人,提起公诉32249人;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依法不批捕2414人、不起诉1026人。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起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76人;突出打击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对企业及其经营者、投资者进行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犯罪,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嫌疑人438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坚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制权威,积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把工夫下在监督上,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坚持执法为民、关注民生,积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7910人。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抢险救灾等领域职务犯罪655人;依法及时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17件,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44人。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积极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建设。
报告指出,当前,我省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
报告对2011年检察工作作了初步部署。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实现湖北“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深入抓好服务大局、保驾护航工作。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紧紧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抓好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深入抓好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紧紧围绕强基固本的目标要求,深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