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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报告宣示司法为民理念 减免费用800万
设在农村田间地头的巡回法庭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晓峰)“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试点开展小额速裁工作,全省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4.86%。”“依法对2111名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用865.46万元,尽可能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报告回顾了以保障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依托审判工作,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做法,用事实和数据宣示司法为民理念。
关注民生案件,助力民生改善。该院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农民权益保障等涉农案件,促进“三农”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审理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在省高院的推动下,部分法院建立了专门审理涉军案件的合议庭。
优化服务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坚持“两窗一委”制度,做好诉讼引导、案件查询、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巡回审判,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建立巡回办案点,在村组、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站,尽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
推行诉调对接,努力化解纠纷。全省法院调解撤诉率达71.51%,同比上升10.94个百分点。
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成立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统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推行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判后回访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8910件,积极参与缓刑、管制、假释犯的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
加强司法救助,帮扶弱势群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维护其诉讼权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员,帮助联系解决低保、安排就业或申请发放救助金,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去年省高院为27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61.8万元。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