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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枣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着眼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认真履行人大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选举任免等多种形式,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完善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枣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接受市委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立法、重要会议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同时不断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政治效果。
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枣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向市委汇报,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在深入调研、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市委的意图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枣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执行计划预算、落实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较真碰硬,提高监督质效,有力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的公正司法。
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枣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实任后监督,会同组织部门对被任命干部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考核监督、开展工作调研、代表视察等,推进被任命人员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枣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工作,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代表执行职务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衔接,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工作日益经常化、多样化,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组织代表集中视察,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吸收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已形成制度,通过代表履职显能、提出议案建议,使党委和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既能听到来自群众的诉求和呼声,又能得到群众的配合和支持。落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机制,畅通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化渠道和处理反馈机制,通过具体现实问题的解决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和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枣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向斌)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