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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人大常委会:为碧水东流注入人大力量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8-17 15:13   [收藏] [打印] [关闭]

增绿意更聚民意 为碧水东流注入人大力量

——夷陵区人大常委会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纪实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赴南津关村实地视察长江岸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欣喜地看到当年的废弃矿山已重披“新绿装”。这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一次执法检查,也是深化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

夷陵区地处长江西陵峡畔和三峡工程坝(库)区,被誉为“三峡门户”,是重要的三峡生态屏障区。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亲临夷陵,为长江治理开出了治本良方,提出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近年来,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强化“上游担当”,答好“首站答卷”,围绕推进长江支流黄柏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全力守护峡江生态屏障。

助力立法明权赋责,孕育“生态水系” 

黄柏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更是宜昌的生命之源、生产之要和生态之基。其发源于亚洲第二大磷矿区夷陵区樟村坪镇,承担着200万人生产生活和100万亩农田灌溉供水的重任,供水区域经济总量约占宜昌市的80%,是名副其实的“母亲河”。然而,随着流域内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矿山废水排放、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排污等造成流域污染加重。保护黄柏河成为宜昌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强烈的愿望和呼声。

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在宜昌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夷陵代表团提出“对黄柏河流域进行立法保护”的议案被市人大采纳,并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顺利出台并实施,该条例对黄柏河的保护工作实行分类施策、分区保护,同时建立与磷矿开采指标挂钩的生态补偿机制。自此,黄柏河流域保护由“有章可循”上升为“有法可依”。创新孕育的“地方立法、综合执法、水质约法、生态补偿”的黄柏河流域综合治理模式,走在全国前列,荣获第二届湖北改革奖,并写入中共湖北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相关经验连续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报道。

如今,“一江清水向东流”的黄柏河整洁优美、水清岸绿。2022年上半年考核,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考核11个监测断面共监测198次,仅超标1次,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占比99.48%,同比提高1.03%,获得磷矿开采奖励指标31.25万吨,生态补偿金242万元。柏临河流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及以上,远高于国家设立的Ⅲ类水质目标;玛瑙河流域郭畈村断面水质得到大幅度提升,从2019年劣Ⅴ类水体提升至目前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全区1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综合达标率96%,同比提高4.33%。

算经济账也审生态账,守护“滨江廊道”

“全区全民所有林木蓄积量165.17万立方米,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11.18万立方米。”“以市场化手段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长江岸线和黄柏河沿线生态复绿工程建设,探索出一条生态治理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新路。”2022年2月12日,夷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报告的决议,这是该区人代会连续4年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议。  

夷陵区率先探索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向人大报告的制度,启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先后制定了《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区人大听取和审议 <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报告> 的工作方案》,区人大常委会每年专项听取关于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地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存量、消耗、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每年的人代会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和增值活动情况进行审议。

目前,夷陵区全域各类自然资源科学利用水平逐步提升、资源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资源法治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全区全民所有土地(不含湿地)经济价值较上年度增加41.11亿元,林木蓄积量增加11.18万立方米、价值增加0.9亿元,矿产资源经济价值增加4.66亿元,水资源经济价值增加20.29亿元,为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奠定了基础,记录下一了套山清水秀的生态“账本”。

多向发力持续监督,共享“绿色底蕴”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突出重点、力求突破,把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作为最大的民生,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攻坚,先后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严格执法,加强污染防治,呵护夷陵碧水蓝天。依法审议通过《夷陵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审查批准区政府关于长江大保护PPP项目的议案,推动实施黄柏河湿地生态修复,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江岸线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工作开展专项视察调研,牵头督导11个区直部门制定8项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健全了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焚烧发电是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最好措施之一。此前,夷陵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服务宜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和决议,该项目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发电,让“无处安放”的生活垃圾“变废为宝”,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发电2.08亿千瓦时,除自用外可上网电能约1.71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可节约 6.9万吨标煤,可满足宜昌市约11万户家庭的年用电量。为支持这一利国利民的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夷陵区鸦鹊岭镇在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64名人大代表经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齐力推进宜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决议》,这是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要求的必然选择。

“这是一个好地方,四季飘香好风光”,扛“夷陵之责”、展“人大作为”,随着长江大保护的不断推进,水清岸绿、鸟鸣鱼跃的秀美山河,必将在夷陵大地上奏响更为丰富多彩的动人乐章。(夷陵区人大常委会 徐洁 张国荣)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