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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健全制度规范 有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对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在中共南漳县委的重视支持下,南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审慎探索制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规则》,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依法履职各环节、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为有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要深刻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切实增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起点。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持续奋斗,我们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除了物质需求,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追求也在日益增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符合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符合民主发展的规律性要求。
(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意志变为国家法律,通过制度化途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我们党来自于人民,党的根基和血脉在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新的形势下,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以实际行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
二、积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创新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既要始终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也要有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加以规范。《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规则》共分八章、40条,包括总则、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立法联系点工作、代表工作、保障机制、附则等内容,尽可能涵盖了县级人大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一)在监督工作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监督工作是县级人大的主要工作,人大监督是人民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吸收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是应有之义,也是监督工作的力量之基、智慧之源。根据《规则》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召开一次监督工作专题座谈会,适当邀请各领域、各层次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时,要通过座谈、调研、公开等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监督事项的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在执法检查中,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确定执法检查项目。同时,要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更多地下到基层一线听取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真实情况的看法,由人民群众作出评判。在专题询问中,要通过多种形式收集人民群众对询问事项的意见、关切,进一步增强所提问题的代表性、针对性。要持续开展“走进人大”活动,邀请一定数量的基层人大代表、学生和群众参与人大“三查(察)”活动,列席、旁听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要召开列席代表、学生和群众座谈会。
(二)在重大事项决定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职权,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认真吸纳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重大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创新和重要实践。从2020年开始,南漳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支持引导广大代表为民代言,更具体、更现实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在县委重视支持下,出台了《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征集、初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人代会票决、过程监督、结果测评等各个环节,通过“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督”,美丽乡村、疾控中心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12个重大民生实事项目高效推进,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成为民生实事的建议者、决策者、监督者和受益者。《规则》出台后,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落实全过程参与的要求,引导代表和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定、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调研、表决、督办、测评,同时将支持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公开、座谈、听证、论证、评估、咨询力度,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促使重大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情、吸纳民意、汇集民智。
(三)在立法联系点工作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南漳作为县级人大虽然没有立法权,但作为襄阳市人大立法联系点,仍然可以在立法工作中发挥基层积极作用。要认真做好立法规划意见征集工作,协助市人大筛选确定立法项目,从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法律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创新,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的便利性、及时性,进一步增强草案公布的知晓度,为公众广泛参与提供便利。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了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要建立健全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推动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精准选题,积极开展法律实施情况调研,为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四)在代表工作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就能更好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要充分尊重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认真做好选举前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真正把人民信任的人选为代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在履行代表职务的同时,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同人民群众有着天然联系。要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阵地建设,探索开展“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落细落实“四联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专工委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中共党员代表联系非中共党员代表)制度,不断拓展丰富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反映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法律为代表依法履职规定了各种保障措施,各部门、各级组织及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代表履职。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要积极推动代表知情、知政、知法,服务引导代表多提建议、提好建议,同时要着力打造代表建议征集、交办、督办、考评“闭环链条”,“高光”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成果。
三、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机制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主心骨,人民代表大会是主渠道,“五大民主”是主形式,人大代表是主力军。我们要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基本原则,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行稳致远。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时请示报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问题,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重视支持和强有力的领导,不断加强与政府、政协、工会及相关部门的衔接与协同,真正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彼此贯通起来。
(二)坚持人民至上。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充分表达,贯穿于人民意愿真实践行,落实于人民意愿有效实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人民至上,动员人民广泛参与、持续参与、深度参与,使人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充分体现于形式和过程,而且更多地体现于结果,切实保护和调动人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把充分发扬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规则》出台的过程,就是民主集中的过程。起草之前,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多次深入镇区和县直部门调研座谈,初稿完成后,反复征求修改意见,后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县委审核把关,最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规则》实施过程中,要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制,最大限度把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出来,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有效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四)完善反馈机制。出台全面、务实、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规则,是一项探索性较强的工作创新,对地方人大而言,这方面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规则》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定期召开全过程人民民主座谈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虚心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规范,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内涵。(南漳县人大办公室 刘继国 刘昌文)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