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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良法如何改变一座城——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施行半年观察
2026年3月1日,《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历经26轮修改打磨、汇集4.3万人次民意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半年来,正悄然重塑全市小区的治理格局。
首例适用条例案件当庭宣判,酬金制服务模式多点开花,联合执法进小区纵深推进…… 一项项制度设计落地生根,一幅幅治理图景徐徐铺展,一部良法正激活基层治理一池春水。
法槌落下,地方立法“活”起来
2026年7月,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的一声法槌,敲响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适用判决。
这是一起普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却有着特别的示范意义——裁判文书直接援引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擅自变更用途”,依法向当事人厘清小区“共有”部位权属与权责边界。
“以往审理物业纠纷,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本地实际针对性不足,常常陷入定性难、说理难的困境。”张湾区法院承办法官坦言,“条例聚焦本地治理痛点精准立法,使法官的裁定更接地气、更有底气。”
首例判决的价值,远不止于个案公正。长期以来,物业纠纷因琐碎、多发,始终是基层治理的“老大难”。立法调研中,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收集到大量反映“权责不清、说理无据”的群众意见,因此明确将“明晰权责边界、强化法治保障”作为立法核心取向之一。条例紧扣十堰当地治理工作难点,为全市物业纠纷调处提供了贴合实情的专门法律依据。
张湾区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楼道堆物纠纷案中,业主王大爷长期将捡拾的废品堆放在楼道,物业多次劝导无效后依法清理,王大爷不满起诉索赔。法院依据条例关于物业服务人管理职责的规定,认定物业清理公共空间杂物属于正当履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为物业企业依法履职撑腰鼓劲。
“过去处理物业纠纷,往往是各说各有理,调解难度大。现在有了条例,权责边界清晰了,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一位街办工作人员的感受,印证着立法带来的深层变化。
条例的法治效能,同样在公益诉讼领域显现。茅箭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引用条例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针对站前小区等多个小区“飞线充电”、垃圾乱堆等顽疾,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问题系统整改。
“以前一到晚上,窗外就挂着好几根‘飞线’,像蜘蛛网似的,看着就心慌。现在全没了!”小区居民李女士的切身感受,正是条例从纸面走进生活的生动注脚。
阳光账单,物业服务“亮”起来
“以前交物业费总觉得心里没底,钱花在哪了不知道,服务打折扣也没处说理。”谈起过去的物业服务,张湾区和昌豪景湾小区业主颇有感触。而如今,随着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的落地,这种“花钱买气受”的状况正在改变。
2026年7月,和昌豪景湾小区举行“酬金制”物业服务签约仪式,成为十堰城区首个规范化推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按照新模式,物业企业不再“包干”物业费,而是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以年度收取100万元物业费为例,其中12%为物业公司的约定酬金,年底根据基础服务完成情况支付10%,剩余2%则与业主满意度打分直接挂钩;88%的物业费存入三方共管账户,由业委会、物业、社区共同监管,支出须提前纳入年度预算,新增服务项目须经业委会审议通过方可列支。
“业主是老板、物业是管家、资金全程公开”——酬金制的核心理念正在从口号变为现实。据统计,全市已有41个小区创新开展酬金制服务,79个小区开设物业费共管账户。物业公司、社区环物会、业委会签订三方共管协议,物业费不直接交付物业企业,而是打入共管账户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查询。共管账户资金分为基本金和考评金两部分,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等次发放,真正让居民掌握了话语权。
这一创新模式的背后,有着立法层面的制度支撑。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中发现,物业费收支不透明是引发业主与物业矛盾的首要诱因。条例专门对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为酬金制等市场化创新模式预留了制度空间、提供了法律遵循。
资金透明带来的是信任重建。在茅箭区恒大城小区,依托“我家灯火”微信小程序,4000余户业主指尖轻点就能查看小区公共收益的每一笔账目。电梯广告、道闸广告、临时摊位费用…… 每一笔收入金额、每一项支出用途都清晰可查。过去因公示不便、查阅困难引发的业主猜疑和邻里矛盾,随着全天候、全覆盖的线上公开迎刃而解。
数据是最有说服力的。截止6月底,全市物业服务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31%,居民满意度大幅提升。资金公开,推动服务标准、运营成本及监督管理全面透明,换来的是业主与物业双向奔赴的良性互动。
联合执法,治理力量“沉”下去
小区内私搭乱建谁来管?消防通道被占找谁反映?装修扰民如何处理?这些曾经困扰居民的“老大难”问题,解决方案正变得清晰。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数十个小区走访,听到最多的抱怨就是“多头管却管不住”。一个小区问题,往往涉及城管、住建、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权责交叉、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情况并不鲜见。针对这一痛点,条例将“联合执法进小区”机制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
十堰市系统整合城管、住建、公安、消防等12个职能部门资源,建立“2+1+N”联动机制,由市委组织部、市社会工作部指导,市城管委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推行“1名城管队员+多名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企业管理服务人员”常态化进驻社区模式。目前,全市已组建31支465人执法梯队,建设投用20余个联合执法工作站,146个社区实现水气暖业务员“三员进小区”全覆盖。
房县某小区毁绿种菜问题曾长期得不到解决。条例施行后,物业公司向28户涉事业主送达劝阻通知书,同时将线索报送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相关部门快速介入、联合处置,集中清理整治42处毁绿种菜点位,恢复小区绿化环境,并建立常态巡查机制,根治了这一顽疾。
“放在以前,物业劝阻没用,单个部门管不了,问题就一直拖着。现在有了条例撑腰,联合执法机制顺畅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很快就能解决。”房县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深有感触。
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十堰打通线上诉求渠道,建立 “派单—办理—反馈—评价”全流程闭环机制,配套“三评三查”体系,定期发布“红黑榜”,倒逼治理效果提质增效。上半年累计行政立案315件、处罚308件、罚款52.99万元;办结群众扫描上传诉求1030条,跨部门反复流转减少五成,平均响应时间缩至24小时内。
从“多方管却管不住”到“一支队伍管到底”,执法效率显著提升。更为深刻的变化在于治理理念的转变——随着居民法治意识提升和参与治理积极性高涨,社区正逐步从“被动处置”向“主动治理”、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治”转变,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生态正加速形成。
夯实根基,业主自治“强”起来
业主自治是小区治理的基石。然而长期以来,“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作用发挥弱”是普遍痛点。条例颁布前,超半数业主认为业委会作用发挥不足,物业费欠缴率曾高达30%以上。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直面这一难题,打出一套“组合拳”:细化首次业主大会启动条件与程序,明确筹备经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且总额1万元至5万元承担;设立业主代表大会机制,细化电子投票相关要求;完善业委会工作经费保障,破解“有人干事、无钱办事”困境。一系列制度设计,为业主自治打通了“最先一公里”。
党建引领则为业主自治注入持久动力。全市严把业委会 “人选、程序、履职”三关,推行小区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主任 “一肩挑”。目前,全市已成立业委会(物管会)681个,覆盖率88.44%,业委会成员中党员占比超过60%,党组织覆盖率达 99%,426名小区党支部书记依法担任业委会主任,党组织的“有形覆盖”正在转化为业委会的“有效运转”。
茅箭区御龙港湾小区的蜕变颇具代表性。这个建成多年的老旧小区,曾因外墙渗水、道路破损、电梯故障多发等问题让业主苦不堪言。条例施行后,小区搭建“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三方共治平台,公共收益设立专用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重大事项全程公开、民主协商。依托规范化管理的公共收益,小区先后实施外墙维修、电梯大修、道路翻新、门禁升级等工程,历史遗留问题逐一化解,物业服务投诉量明显下降,业主满意度持续提升。
“以前小区有事没人牵头,现在有业委会带着干,钱花得明明白白,事办得妥妥当当,住着越来越舒心。”小区业主王师傅的话,道出了所有业主的心声。
从“散沙状”到“主心骨”,变化的不仅是治理效能,更是业主的主人翁意识。越来越多的居民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从“抱怨者”变成 “建设者”,业主自治的根基正在逐步夯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实效放在重要位置,做实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立法不是终点,而是治理新的起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持续跟踪条例实施情况,通过专题询问、新闻发布会、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制度红利充分释放,让良法真正惠及千家万户。”
7月以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密集调研,深入小区一线察实情、听民声,为将于10月下旬开展的专题询问做足准备。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发布公告,通过扫码建言、邮箱来信等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再次将“开门”理念贯穿监督全过程。
从法槌敲响的公正之声到酬金制的阳光账单;从联合执法的铿锵脚步到业主自治的生动实践,条例带来的,不仅是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小区居住环境的改善,更是基层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治理体系的系统重塑。当一本本“明白账”贴在小区公告栏,当一纸判决激活地方性法规,当人大代表的脚步声回响在楼栋之间,十堰的实践再次证明: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就是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保障。以良法促善治,十堰正在写下自己的答案。(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