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市县动态 >> 文章详情
荆门:坚持“精选优育善用” 打造新时代高素质地方立法人才队伍
近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以立法人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全链条构建“选育用”培养体系,为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突出“精选”筑基,构造人才引进“蓄水池”
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市委将立法队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出台《关于加强法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保障法规制定实施有序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动对标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把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更加注重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人才选拔到立法岗位,确保立法工作与省市中心大局同频共振。
二是健全组织体系。2015年报请市委同意设立法制委、法工委,法工委下设办公室、立法室和备案审查室,实现立法工作高效运转。积极争取市委支持,2021年设立市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加挂市人大立法研究中心牌子),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研究力量。开展“十四五”时期依法治市水平和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专项调研,指导司法、城管、生态环境等立法任务较重的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法规科,配齐配强法律专业人才;统筹推动5个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法制委、法工委,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立法人才网络。
三是严把入口质量。实行司法实践经验、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教育背景“双门槛”准入机制,积极拓展引才聚才渠道,切实加大立法人才的储备供给。近年来,从县市区遴选3人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通过社会公开“招硕引博”2人、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优选计划”选调1人、“双一流”高校“优才计划”专项引进1人到市人大立法研究中心工作。目前,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均有法院履职工作经历,6名立法干部具有多年基层工作经历,其中4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突出“优育”赋能,建强素质提升“练兵场”
一是筑牢政治根基。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全体会议“第一议题”,推动立法工作向支点建设聚焦发力。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市委相关要求。组织开展10余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学与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实现立法队伍政治素养与专业能力同步提升。
二是增强立法本领。实行“立法项目负责制”,明确由一名立法干部作为项目责任人,通过“一审前指导起草、一审后主笔修改”,全过程参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评估、报批等立法环节,重点强化法规条文设计、立法技术规范运用、利益平衡协调等立法技术培养。实行“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制”,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提出的修改建议,运用立法评估技术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并独立撰写《法规草案意见建议研究报告》,重点提升法律逻辑分析、立法价值判断和立法决策建议能力。自我市依法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工作队伍为现行13部地方性法规提供了系统性立法论证与专业辅助工作,实现“全员”参与“全周期”立法,切实保障了法规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
三是强化实践实训。创新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制度,在全市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规范性文件观察哨”,推动立法干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转变作风、提升能力。近年来,积极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长湖保护、沮漳河流域保护等跨区域协同立法,形成了《宜荆荆都市圈协同立法协同监督机制研究》等一批课题成果。选派年轻干部参加全国人大立法培训班、省人大法规联审联评会议,进一步提升立法水平、拓宽法治视野。
三、突出“善用”提效,激活干事创业“动力源”
一是畅通职业发展机制。着力搭建人才成长平台,推动单设市人大立法研究中心,核定专项编制,为专业人才提供“人岗相适”的发展空间。坚持“有为者有位”,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立法干部大胆使用,法工委副主任人选优先从内设科室负责人中推荐,并选任为常委会委员。去年以来,1名法工委优秀干部被提拔担任常委会机关副县级领导职务。积极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全市范围内重要岗位交流任职,先后选派3名业务骨干分别到省人大挂职、纳入全市年轻干部“瞪羚计划”、参加市委巡察等中心工作,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二是优化人才使用机制。每年选派业务骨干到重点市直部门、县市区开展法规专题论坛,推动立法与执法、司法人才“双向交流”,同步从市直相关主管部门选调专业干部跟班立法项目,做到立法理论与实践充分融合。构建多元参与的立法协作机制,聘请3名高校法学教授担任立法顾问,建设由45名法制工作者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充分汲取各方专业智慧,实现“才为我用”,为科学立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探索开展县级干部与科级骨干“师徒结对”,通过教会工作方法、传授先进经验,实现“老带新、强带弱”的良性传承。以组织关怀激发干部热情,为新进外地户籍干部解决住房等生活实际困难,保障人才安居乐业,让干部无后顾之忧。强化监督管理,抓实抓好“三必访、四必问、五必谈”工作机制,及时关注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注重加强对“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人大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充分发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深化立法人才队伍建设,为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支点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