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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立法联系点召开专题座谈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建言献策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11-26 14:5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5年11月14日,为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双沟镇立法联系点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了部分区级、镇级人大代表,以及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建中心负责人、部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共14人参与讨论,广泛征集基层声音。座谈会由镇人大主席崔文安主持。

会议伊始,镇人大副主席李娜带领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草案》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核心要求。她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制定专门法律对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深远意义,希望大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畅所欲言,提出宝贵意见。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将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固定下来,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的坚实法治保障,十分必要且迫切。在随后的讨论环节,代表们围绕《草案》具体条款,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农村实际情况,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多条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

这些建议聚焦于法律条款的细化和可执行性:

在补充耕地监管方面,代表们建议在《草案》第二十六条中建立补充耕地质量监测与追踪机制,明确设置1—2年的管护期,并建议由村民委员会承担监督责任,确保新增耕地质量稳定达标。

在土地复垦管理方面,针对第二十七条关于临时用地复垦的规定,代表们提议明确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监管部门,加强对复垦过程的监督,确保临时用地能够按期、保质恢复种植条件。

在耕作层保护利用方面,对于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代表们建议要求在上报用地审批时,同步提交表土剥离及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监管主体,以提升优质土壤资源利用率,防止浪费。

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面,围绕第三十四条,代表们建议进一步明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优先将日常管护职责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承包户,从而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在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方面,针对第三十六条关于验收参与的规定,代表们建议将“应当邀请”修改为“必须邀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承包户代表参加,以强化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参与感、监督权和获得感。

在部门协同与监督保障方面,对于第六章“保障与监督”,代表们普遍认为应进一步细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权责边界,建立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或空白,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地生根、执行到位。

本次座谈会气氛热烈,讨论充分,有效收集了来自基层一线、不同领域的真知灼见。双沟镇人大主席崔文安表示,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座谈会上提出的各项建议,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立法机关反馈,切实履行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汇集民意、凝聚共识的桥梁纽带职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基层的智慧和力量。(崔文安、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