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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赋能强治理 护航安居暖民心——竹溪县开展《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专题培训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6-03-25 10:13   [收藏] [打印] [关闭]

3月23日,竹溪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竹溪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县政府28个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及人大机关各专工委负责人齐聚一堂,深入学习解读这部与群众安居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凝聚基层治理合力,切实破解小区管理难题。

上午9时,培训正式拉开帷幕。竹溪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运华开篇点题,语气恳切:“今天我们不是简单开会,而是要共同研究如何让这部条例从纸面走进生活、落到实处,真正回应群众‘住得安心、住得舒心’的热切期盼。”

培训现场,主讲人立足竹溪县住宅小区管理实际,逐条逐款解读条例核心内容,重点围绕物业服务标准、业主合法权利保障、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物业与业主纠纷调解机制等关键条款,结合县域内小区管理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和讲解。当讲到“电梯安全维护责任”“停车位规范管理”“物业费收支透明公示”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规定时,参会人员认真聆听、纷纷提笔记录,现场学习氛围浓厚。

“这部条例不仅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也界定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更关键的是细化了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让我们开展工作有了清晰的法律遵循。”县住建局负责人刘龙宝在交流环节分享学习体会时表示,过去小区管理中存在的职责模糊、监管缺位等问题,如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后续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次培训特别设置案例研讨环节,通过模拟小区业主与物业纠纷、公共收益分配、设施维护责任划分等常见场景,引导参会人员现场运用条例规定分析问题、梳理解决路径,进一步提升运用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良友结合审判工作实践谈道:“条例的出台,为司法机关审理物业服务相关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地方性法规依据,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竹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波在总结讲话中强调,本次培训的核心目的,是推动《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全面“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真正发挥法规在基层治理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自身职责清单,聚焦业主自治难、物业监管难、纠纷化解难、执法协同难等突出问题,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建共治;县人大常委会将把条例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重点,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跟踪监督,确保法规“长牙带电”、真正“咬合”,切实把法规条款转化为治理实效。

窗外春意渐浓,室内学习正酣。两个多小时的培训结束后,不少参会人员仍围坐在一起,交流学习心得、探讨工作思路。“以前总觉得物业服务管理主要是住建部门的事,通过今天的学习才明白,这是一项涉及十几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城关镇人大主席彭海生感慨道,回去后将第一时间组织镇人大代表学习条例内容,推动条例宣传覆盖到每个社区、每个小区,让群众真正了解条例、遵守条例、运用条例。

据悉,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已将《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列为年度监督重点,下一步将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各住宅小区走访调研,倾听群众呼声、收集意见建议,推动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居住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姚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