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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生态底色 彰显人大担当——黄石市人大守护绿水青山的创新实践与成效
黄石作为曾经的“光灰城市”,生态治理任务重、民生期盼高。近年来,黄石市人大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聚焦生态环保重点任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城市向“绿色宜居”深刻蝶变,为筑牢黄石生态安全屏障、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一、坚定政治方向,在服务大局中把准监督定位
始终坚持“党委中心推进到哪里,人大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将人大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确保履职不偏向。
与党委同频共振。把政治建设贯穿履职全过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思想认识、把准政治方向。对标对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制定年度监督清单,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生态治理的法治实践与工作举措,确保绿色转型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与政府同向发力。立足黄石“工矿老城、先矿后城”市情,针对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生态治理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季度会商、联合调研、现场督办”常态化机制,组建专项联合工作组,强化项目准入、节能减排、扬尘治理等监督调研,为政府重点工作“把脉问诊”。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对政府生态环保工作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主动支持、积极配合,推动形成“问题共查、对策共商、整改共推、成效共评”的良性闭环,实现从“单向监督”向“双向发力”转变,凝聚起生态治理的强大合力。
与人民同心共行。紧扣群众对“蓝天、碧水、净土”热切期盼,将解决突出生态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构建“群众点题、人大监督、政府整改”工作机制,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生态治理中落地生根。依托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载体,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臭氧污染、污水排放、矿山复绿、网湖治理等环境诉求,实行“销号管理”,持续增强群众生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聚焦精准发力,在依法履职中守护绿水青山
以良法固基、刚性监督、深调研策,构建人大全链条履职体系,推动生态治理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
立良法固根本,推动生态治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立法是生态保护的“压舱石”。我们坚持从黄石实际出发,聚焦重点任务、突出地方特色,把立法过程转化为破解难题、完善制度的具体实践,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生态治理。专班推进强保障,组建立法工作小组,严格落实“双组长”负责制,建立“分段领跑、各负其责”的推进机制,统筹抓好《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等生态环保领域立法。通过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逐条讨论研究,有序推进法规草案调研起草、修改完善等工作。广泛调研促民主,线下组织立法调研组,先后深入矿山、饮用水水源地、社区一线开展调研走访,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部门、专家、企业、群众意见100余条;线上依托黄石人大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设立法意见征集专栏,收集群众意见50余条,与相关单位反复论证、凝聚共识。严把质量守关口,梳理起草中的重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修改意见,筑牢立法质量防线。比如,在《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中,针对黄石水源地分布散、管护难度大、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从职责划分和监督管理体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法律责任等4个方面提出9类意见,明确水源地管护责任清单,细化处罚标准,推动法规更务实管用。
严监督强刚性,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我们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坚决站好生态环境保护“人大岗”。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87.5%,PM2.5在13个国考城市中排名第二,生态质量指数连续三年保持一类;11个省控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90.9%,5个国控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提前完成“十四五”省定考核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紧盯关键领域,既聚焦环境目标落实、长江大保护、循环经济发展、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监督,又针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综合评议,直击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性矛盾,推动补齐思想认识、部门协同、基层力量、政策落实四大短板。比如,在开展长江大保护监督工作中,第一时间向市委报告,市委书记郄英才专门作出批示;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座谈会+调查问卷”的组合拳,其成效获得省人大肯定,相关经验被湖北日报头版专题报道。完善闭环管理,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对进展缓慢的事项,采取“一对一”督办等方式倒逼落实。比如,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先后6次赴阳新县网湖实地巡查、2次开展暗访检查,多次召集市直部门及县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从源头查找水质下降根源,研究制定因湖制宜的治理方案。督促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导专班进驻阳新,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跟踪问效,坚决杜绝“避难就易”,筑牢水生态安全底线。创新落实机制,建立“一年一报告、三年一检查”长效机制,打通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比如,在跟踪落实《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督促市政府针对四大类10条问题制定专项方案,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196.47公顷,超额完成任务,完成率居全省前三;第二轮省环保督察整改反馈的6个矿山问题中3个已销号,其余均达目标进度。
深调研谋实策,推动科学治理赋能高质量发展。调查研究是人大履职的基本功。我们坚持“靶向发力”,推动生态治理提质增效。针对 PM2.5 治理见效后臭氧成为空气质量主要制约因素的严峻形势,组建由人大代表、专家、部门骨干组成的调研组,围绕气象条件、产业结构、污染源管控、移动源治理、VOCs 减排等重点难点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四个城区实地查看,召开3次专题座谈会,听取汇报、征询专家意见,系统分析污染成因、传导路径与治理短板,形成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调研报告,并开展“回头看”工作。同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运用,推动逐步完善了相关体制机制。2025年底,全市臭氧浓度降至154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8%,臭氧污染天数减少10天,空气质量持续向好,蓝天白云成为群众生活的“幸福底色”。
三、发挥代表作用,凝聚生态保护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创新履职载体,引导代表当好生态智囊团、一线监督员、政策宣传员、实干带头人,凝聚全社会共护生态的强大合力。
组建专业队伍,代表监督扎根一线。打破地域与层级限制,按照“小型、专业、高效”原则,组建生态环境专业代表小组。结合“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长江保护法实施4周年等节点,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全覆盖检查,实地督导生态保护、督察整改、排污口整治等工作,推动全市507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销号,实现“代表监督在一线、问题解决在现场、成效体现在环境”,让代表成为生态治理的“移动探头”。
抓实建议办理,履职成效惠及民生。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健全“分类梳理、清单管理、全程督办、跟踪问效、二次问效”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提质增效。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从代表建议中梳理共性、突出、深层次问题,推动从“办理一件建议”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对代表“不满意”的办理件,启动专项督办程序,督促相关单位重新研究、完善方案、二次答复,实现建议办理向“结果满意”深化,让代表建议成为破解生态难题的“金钥匙”。
深化宣传引导,绿色理念深入人心。引导人大代表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当好生态环保政策的“实干家”、群众诉求的“传声筒”、绿色发展的“宣传员”。通过入户走访、村社座谈、线上互动等方式,收集群众环境诉求,普及环保法规与绿色知识,带动群众践行低碳生活,推动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人人共享环保成果的良好氛围,让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血脉、走进群众生活。
生态兴则文明兴,履职行则担当显。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硬作风,持续加强履职创新,以实干实绩助力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奋力打造鄂东区域中心城市,为全省支点建设作出贡献。(黄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