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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大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 以法典之力筑牢国家水源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6-04-20 11:3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同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增设专款,明确“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标志着丹江口库区保护首次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被确立为“重要地理单元”,予以整体性、系统性特别保护,为核心水源地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对于肩负“中国水都”“守井人”责任的丹江口市而言,这既是崇高的国家使命,也是沉甸甸的法定职责。当前,全市正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丹江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认识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库区环保志愿者重要回信精神,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特别是第八百七十七条落地见效,是践行“为民造福、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一正确政绩观最直接、最生动的法治实践。我们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为思想统领,深学细悟法典精髓,依法行权履职,全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治理效能。

提高政治站位,以正确政绩观统领法典实施根本方向

正确政绩观的本质是以人民为中心,追求实打实、利长远的业绩。对丹江口而言,最大的政绩就是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绝对安全,这是“国之大者”,是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和底线任务。《生态环境法典》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宗旨,与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内核高度契合、实践要求深度统一。

丹江口市人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将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和国家战略全局中谋划,确保依法履职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市委批转的《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将打造国家战略水源地等“五地”目标、守水护水、发展水经济和数字经济等列为重点监督工作,正是将政治责任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具体的法治行动。在学习教育中,丹江口市人大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干部在项目一线、攻坚前沿锤炼能力,将推动法典实施、解决生态难题作为检验政绩观的“试金石”。

丹江口市人大深刻认识到,理解适用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必须立足“守井人”特殊市情,将其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尺,确保人大每一项监督、每一次调研、每一份建议都精准服务于“水质稳定达标”这一最大政绩,以依法履职的实际成效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精准诠释法理以系统性思维把握核心条款法治内涵

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虽寥寥数语,却构建了库区保护的完整法治框架,其理解和适用需紧扣三大关键词,坚持系统性思维。

把握“整体保护”原则,推动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体现了法典第六条“系统治理”原则和第三十五条“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要求在丹江口库区的具体化,要求超越单一要素、单一区域治理模式,实施全域统筹、协同施治。丹江口市构建的“572”守水护水大人防体系(即5支队伍、7种专门力量、2类监督员),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先行探索。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已将监督该体系实战应用及“库区清漂能力提升”等十大生态项目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并通过“聚力支点建设·加快打造五地”代表行动,组织代表深入库区河道开展“六问六督六助”活动,以监督刚性推动政府履行法定整体保护职责。

聚焦“水源涵养”功能,强化生态根基。“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指向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与可持续性。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了中央财政对重要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予以补偿的政策,并明确了相关补偿机制。在实践中,丹江口市人大依托代表持续调研建言,如省人大代表连续多年聚焦生态补偿法治化,提出建立与水质、水量动态挂钩的差异化补偿机制建议,为《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提供了重要法治参考,着力破解“保护者吃亏、受益者无偿”的困境,为涵养能力提升提供长效制度保障。

严守“水质达标”底线,筑牢法治红线。“保障水质稳定达标”是保护的终极目标和刚性要求。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确立了执法等一系列制度。丹江口市建设的“空天地水”智慧监管平台、数字孪生丹江口,正是履行监测义务、提升管控能力的技术支撑。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每年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联动执法检查,正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督促政府压实监测、治理、达标的法律责任,牢牢守住水质安全生命线。截至目前,库区水质常年稳定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其中Ⅰ类水质天数占比超过80%;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以来,已累计调水超776亿立方米,惠及约1.18亿人口,成绩亮眼。

聚力实践转化以有效履职推动法典在水源地落地生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丹江口市人大紧扣“谋项目、破壁垒、促长效”的实践路径,依法履职,推动法典从“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治理”。

在“谋项目”上精准监督,夯实一体化保护硬件根基。正确政绩观要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我们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综合运用审议报告、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监督方式,推动政府谋划和实施一批管长远的“八个一”(一瓶水、一朵云、一辆车、一片桔、一条鱼、一粒药、一张网、一座城)重大产业项目,助推构建“两主三优一特一新”(水经济、数字经济主导,生命健康、绿色农产品、专用车优势,特色文旅,新兴环保)现代产业体系。在审议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时,重点关注库区整体保护项目的规划协同性与实施效能。组织专业代表小组对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如针对库区清漂难题,代表在调研中提出完善“拦、拖、捞、治”全链条处置体系的建议,被政府采纳并推动清漂中心建设,有效提升了应对能力。通过强化项目资金绩效审查,推动财政资金向护水治水关键环节倾斜。近年来,在人大监督推动下,全市治理水土流失70万亩,完成营造林5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6%,以扎实的生态基底践行正确政绩观。

在“破壁垒”上依法履职,打通跨区域协同治理堵点。针对库区及上游存在的“标准和政策不一致”等现实问题,我们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权,推动协同破障。一方面,深化跨区域人大协同。主动对接上下游地区人大,探索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督机制。此前,与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守护水源地”行动,开创了县级人大跨省域开展协同监督工作的先河,联合推动解决了部分流域治理难题。另一方面,强化执法监督与刚性约束。通过开展法典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深入排查问题,督促依法整改。推动建立“人大监督+生态检察”衔接机制,出台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办法,将代表关于流域治理的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同时,监督推动政府严格执行水源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倒逼产业绿色转型,生动诠释了“保护得越好、发展得越好”的辩证政绩观。

在“促长效”上健全机制,构建法治守护常态格局。正确政绩观重在长效,贵在坚持。我们以法典为统领,致力于推动保护工作从“运动式”向“制度化”“法治化”转变。一是强化制度供给与法治衔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促政府对现有库区保护、生态补偿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确保与法典精神一致。推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GEP核算)等机制。二是健全全民共治体系。深化“572”人防体系实践,构建“人大代表+护水员+网格员+志愿者”联动格局,支持“小水滴”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发展。依托遍布全市的代表联络站,组织代表常态化巡河护水,收集民情民意。创新“选民点单、代表派单、部门接单、群众评单”的“四单法”工作机制,推动代表建议高质高效办理。三是强化长效监督问效。建立法典实施监督机制,定期听取审议环境质量、生态项目、法典落实情况报告,并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和满意度测评,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突出问题一抓到底,推动守水护水成为各级干部的常态化法定职责。

法立如山,责重如磐。《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为丹江口库区保护树立了永恒的法治丰碑。丹江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回信精神为指引,坚守正确政绩观,以法典为根本遵循,持续在谋项目、破壁垒、促长效上精准发力,以法治之力、代表之力、全民之力,守护好丹江口库区这一库碧水,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丹江口实践中,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合格答卷。(潘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