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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三要”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恩施州是全国最年轻、湖北唯一少数民族自治州,如何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民族地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6月26日,中共恩施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暨深化拓展“干部素质提升年”系列专题辅导报告举行,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首席专家、研究员刘宝明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题,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产生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作了深入解读,对恩施州如何学习宣传贯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阐释工作,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
二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民族工作融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各项工作中,精准落实惠民政策,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生产生活水平;挖掘优秀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构建民族事务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恩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良好局面。
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其他在职厅级干部,州直副县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学习。学习以视频形式进行,各县市设分会场。(田景文 杨猛 周仁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