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市县动态 >> 文章详情

良法从“纸面”走向“地面”——十堰以司法适用激活市本级地方性法规治理效能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6-09-02 17:15   [收藏] [打印] [关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足地方实际、回应本土治理需求的制度载体。司法适用作为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的关键一环,既是把法条规则转化为个案裁判、定分止争的实践过程,也是检验立法质量、彰显制度价值的重要途径。推动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审判、检察履职,能够打通良法善治的“最后一公里”,以司法实践反哺立法完善,夯实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根基。

自2016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一批贴合市情、务实管用的本土法规,构建起具有十堰辨识度的地方制度规范体系。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地方性法规“立而不用”等于一纸空文,再好的制度设计也难以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此,于2018年作出全面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压实“一府一委两院”实施主体责任,建立“一年一评、三年一查”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情况全覆盖监督,并把推动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作为立法“后半篇文章”的重中之重,督促司法机关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准确援引、规范运用本市地方性法规,推动一部部地方条例走出文本、走进案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市域治理成效。

今年7月,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市本级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近距离检视法规的司法实践成效,推动地方立法成果在法治实践中充分释放制度价值。

生态保护法规“硬”起来

2020年11月,张湾区人民法院就城区山体毁林开垦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出台后司法适用的典型案件。该案缘起群众反映强烈的“山坡菜园”顽疾,二十多年来,周边居民持续在湖南路山体集体林地开垦种菜,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风险加剧。区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但成效不及预期,部分菜地依旧存在,甚至出现新的开垦地块。区检察院依据《森林法》以及《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区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厘清了林业部门对山体林地修复治理的法定监管义务。

“以往处置山体开垦问题,更多依靠行政劝导,对行政部门监管职责边界、整改责任缺少明确标尺。”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把本地山体保护的特殊要求固化为法律规则,为公益诉讼、法院裁判提供贴合十堰山水实际的裁判依据。”

个案办理撬动全域治理。该案判决之后,区政府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推动累计修复林地501.2亩,并建立“日常巡查+云监管”常态化机制,实现对山体违法开垦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案件的价值,不只在于修复一片林地,更在于激活地方性法规的制度威力,倒逼行政执法理念从被动整改向主动监管转变。

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活”起来

《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施行以后,丹江口市检察院围绕文物安全,办理多起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法规条款转化为文物保护实效。在玉虚宫遗址保护范围违规垦种一案中,周边群众在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玉虚宫遗址保护范围内开垦菜地,翻挖土层、施肥耕作,侵害遗址本体,破坏文物历史风貌,文物安全隐患突出。检察院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启动诉前磋商,督促文物及属地主管部门履职,完成违规菜地清理,增设防护围栏、保护标识、警示标牌。“文物保护有国家层面法律,但武当山古建筑群遗址保护范围、管控要求具有本地特殊性,条例细化了保护边界与监管责任,给检察监督提供精准抓手。”办案检察官表示。案件整改完成后,检察机关专门邀请人大代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实地核验整改成效。“这里的菜地终于被清理了。我们也知道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一定要把传统文化很好地传承下去。”在“回头看”现场,一位路过的村民对检察官感叹道。

针对“治世玄岳”牌坊遭受山体浮石、危岩威胁的风险,检察院依据条例中关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险防控的规定,督促主管部门开展危岩清理、山体护坡、树木加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健全常态化监测预警。文物管理部门将个案整改转化为制度性行动,着力构建文物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相关部门组建5个工作专班,对66处国保单位、45个遗产组成部分进行全面“体检”,精准识别安全隐患与管理漏洞,逐一落实整改。

今年7月,市检察院设立武当山世界遗产检察服务站,将常态化收集摸排文物损毁、违法违规建设等公益诉讼线索,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同化解基层遗产保护治理难题,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用心守护好武当山这一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瑰宝。

特色资源保护法规“实”起来

长期以来,绿松石产业面临野矿洞盗采、非法经营、直播售假、假冒“竹山绿松石”地理标志、雕刻作品抄袭侵权、异地冒充原矿售卖等行业痛点,单纯依靠行政执法难以实现全链条治理。竹山县严格落实《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竹山绿松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形成“行政+司法”的协同治理模式,重拳整治绿松石非法盗采、假冒销售等乱象。

工作站打通检察、市场监管、公安、法院、行业协会衔接通道,建立线索统一归集、快速研判、双向移送的办案绿色通道,实现维权端口前移。县公安局加大对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县法检“两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援引条例相关规定界定潜入矿区盗采绿松石原矿的犯罪事实,并依法起诉判决,对绿松石野矿洞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司法震慑。“绿松石是竹山的金字招牌,上位法对地理标志、矿产资源保护规定较为宏观,条例立足本土产业特点,为我们办理涉绿松石侵权、盗采案件提供靶向指引。”办案人员说道。

此外,竹山县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还常态化开展入企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破解异地侵权查处难题,推动保护模式从个案打击,拓展到品牌修复、行业综合治理,有力守护本土特色资源。不少绿松石经营企业坦言,有了地方性法规支撑,企业维权更有底气。

民生法规“暖”起来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领域面临物业服务履职不到位、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业主与物业权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各类物业纠纷易发多发,基层治理压力凸显。全市法检“两院”持续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落地落细,运用法治手段破解物业领域治理顽疾、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茅箭区、郧西县检察机关紧盯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物业服务履职缺位等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跟进开展常态化督促整改,推动问题闭环处置,法规的制度优势得到有效转化。

张湾区法院充分发挥典型个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审理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援引条例释法明理,清晰划定业主合法维权边界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责任清单,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处置不当、门面房违规改造等事由,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正当理由,通过司法裁判厘清各方权责归属。“现在打官司说理有依据,业主、物业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看得明明白白。”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深有感触,这正是本土民生法规从纸面条文走向群众生活的真实体现。

良法善治,贵在落实,重在长效。9月1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座谈会,通报了法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在肯定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实践成效的同时,客观指出法规适用意识不强、援引不够充分、专项培训有待加强、协同机制仍需完善等现实短板。下一步,十堰将持续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强化跟踪监督,督促法检“两院”对通报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引导司法机关更加自觉用好本土法规,让每一部法规真正活起来、落下去,努力为生态守护、文脉传承、产业发展、民生改善赋能增效,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新提升。(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