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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应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助推乡村振兴大战略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11-06 09:34   [收藏] [打印] [关闭]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人大代表要勇于担当、务实重干,努力在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当表率、走在前。

首先,要注重学习研究,做乡村振兴的“明白人”。要注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高瞻远瞩、内涵丰富、要求明确,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宪法、民法、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地位、职责、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人大代表只有深入学习、逐条理解、对照执行,才能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才能在乡村振兴中有效发挥作用。要注重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和农民问题,新时代农业农村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农业产出不足、产值不高的问题,“空心村”“一户多宅”的问题;科技服务农业支撑作用不强的问题,谁来种地的问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如何有机衔接的问题等,都需要我们去关注、去研究、去破解。

其次,要密切联系选民群众。人大代表要主动联系群众、贴近群众,察民情、听民声、集民智、解民忧,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总结利用近些年各地探索实践出来的代表联系工作创造了不少在全国叫得响的好做法、好经验,比如“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代表接待选民日”等。人大代表应该充分利用这些平台、选好接地气的主题实践活动,联系选民、联系群众,主动当好当地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特别是乡镇基层农村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农民群众之中,与广大农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应当充分发挥这种天然优势,更好地将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义、科学内涵,以及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度措施传递到农民群众中去。

再次,要积极投身发展一线。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而且大多是这些领域和行业的行家里手。人大代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注重发现和排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要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协助当地党委政府不断探索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科技体制、乡村治理体系的改革,使农村的资源要素真正活起来。要做乡风文明的领跑者,带头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乡村文明行动,带头监督制止“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歪风邪气、陈规陋习,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

最后,要忠实监督法律施行。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建设进程中,既是参与者,也是监督者。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职能,强化监督,为“三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乡村振兴的进度和实效。要围绕工作重点选准课题监督。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攻坚、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农村教育、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要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对农业法、水利法、土地承包法、组织法、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农村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把实施法律监督同督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同时要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手段开展监督。既要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常规监督手段监督,也要适时建议当地人大常委会敢于和善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监督。(宋河彬 张会林)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