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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地方人大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是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从管理学角度科学认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质效,是当前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干部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笔者就此谈几点体会。
一、从系统管理原理看,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要正确认识监督职能内外关系
系统管理原理是将管理组织活动看成一个系统,运用系统思维来指导管理的实践活动,从整体角度来思考和解决管理过程的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最佳管理效果。在系统管理原理下审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要将地方人大监督置于整个国家管理体系中认识思考。我国管理国家事务具有完整、系统的管理体制,从管理职权侧重角度来划分,党委行使决策权,政府及其部门行使执行权,人大行使监督权。从国家管理体系来看,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处理党委决策、政府及其部门执行和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增强监督工作合力。
一是科学的党委决策是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首要条件。决策就是制定管理目标、规则、标准和政策的过程,是监督工作和执行工作的依据和来源。党委决策是国家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是围绕实现国家管理活动目标,制定党的方针政策措施的具体行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党委决策做得好不好,是决定人大监督工作和政府及其部门执行工作成败的关键。由此,一方面,党委作出决策部署前,要广泛征求多方面建议,善于听取人大监督工作和政府及其部门执行工作的意见,真正做到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另一方面,党委决策部署出台后,要及时向人大通报,加强沟通协调,使监督工作能有效对接党委决策部署,做到同心同向、同频共振,有效确保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是高效的决策执行是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所在。人大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监督,目的是推动和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及时纠正工作偏差,提升党委决策执行效果。人大监督与政府及其部门行政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体现党的主张,代表人民意志,服务人民群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克服人大监督是“挑毛病”,与政府及其部门唱对台戏的错误思想,正确认识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虚心接受人大监督,支持人大监督工作,维护人大权威,有效推进执行工作,实现监督与支持同步提升。
三是准确的职责定位是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准确把握人大监督职责定位,有效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紧扣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真正做到党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监督有成效。要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严格按照法定内容和程序开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工作之中,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大监督不缺位、不越位。
二、从人本管理原理看,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能动作用
人本管理原理是将人作为管理活动的核心,把提高人的素质、满足人的需求、尊重人的价值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管理效能提升。人大代表分布在各条战线,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是地方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人本管理原理看,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增强代表履职的主动性、专业性和创造性,使监督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增强代表履职的主动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使各级人大代表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地位是由宪法规定的;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切实增强依法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独特优势,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盼,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在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等方面有所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履职、为人民行权、为人民服务。
二是增强代表履职的专业性。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深入学习宪法和规范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熟悉和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制理念,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依法监督履职能力。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依法履职尽责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要发挥专业特长优势,将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代表组建专业小组,搭建履职平台,开展专项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用专业精神研究专业问题,用专业知识监督专项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增强代表履职监督的专业性、精准性和高效性。
三是增强代表履职的创造性。要创新代表履职载体,让代表履职尽责有平台、有渠道。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发挥平台桥梁纽带作用,创新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有效激发代表监督履职的动力与活力。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探索人大监督互联网+新模式,综合运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司法监督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拓展监督领域与范围,采取审议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因地制宜,多项并举,加强监督的深度和力度。要善于推进工作方法的创新,由单一的听报告、搞审议等常规性的工作方式转向建言献策、科学谋划上来,由事后监督评价转向事前科学预测、事中多出实招、全过程服务支持上来,不断延伸人大监督的链条和触角,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三、从控制性管理原理看,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要有效提升监督信息服务质量
控制性管理原理是指管理者通过不断接受和交换管理活动中的内外信息,依据一定的标准监督检查计划决策的执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工作偏差,推动管理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实现管理目标。信息是管理活动开展的依据,信息的及时正确接收和处理,是实现有效控制监督的重要保障。从控制性管理原理看,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及时正确处理监督信息,着力提升调查研究、会议审议和意见办理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提升调查研究的精准度。人大监督的前提是要知政知情,而知政知情的前提,离不开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选监督主题,深入基层实际,深入开展调查,准确掌握真实、充足的第一手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益求精,以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通过现象看本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对策,得出具有一定深度和精准度的调研成果。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统筹推进监督网络平台系统建设,实现监督信息的接收、分析、交换和处理的规范化、智能化,让新技术、大数据等助力提升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质效。
二是提升会议审议的透明度。要做好会议审议准备工作,广泛征求意见,选准监督议题,坚持材料提前送达制度,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时间仔细审阅工作报告,认真分析思考,形成客观、准确的审议意见。举行会议时,采用整体审议与分段审议、集体审议与分组审议等多种形式,让审议人员有较多的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审议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所提的问题有全局性,所提的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哪些工作不满意,什么问题解决得不好,必须落实哪几个方面的措施,如何改进,要议深议透,条理清楚,有的放矢。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同时,邀请媒体公开报道会议审议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会议审议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会后,要形成审议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审议意见,要专题听取并满意度测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让审议意见落地有声。
三是提升意见办理的满意度。要健全完善交办、办理、督办机制,召开建议办理专题会议,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代。承办部门接到建议后,应积极与所提建议的代表们加强沟通联系,了解提该建议的初衷、想达到的目的、所涉猎的政策、中间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提出合理的双方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明确办理时限。要实行部门主管领导、各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建立完善收文登记、来人承办、规范答复、领导审签、督查落实、汇集归档等制度,保证办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流畅。对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的难点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实行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双公开”。对办理代表建议不力的单位,通过开展专项视察或听取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督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作者: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刘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