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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实践与思考
近几年来,武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为、有度、有效”的工作思想,在继承与创新中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方式,围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一、基本作法
(一)围绕增强监督实效,着力做好会前工作
选准监督议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老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选择议题,是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第一步。常委会除从监督法规定的6种途径和“一府两院”的要求中来选择、决定监督议题外,还要求人大代表广泛联系选民,积极参与为人大监督选题活动。每年年底,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分别带队,赴各镇处召开座谈会,收集人大代表、各界人士对新一年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常委会会议确定监督议题,使人大监督工作体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更有针对性。2012年主要选择听取依法行政、城乡低保、教育资源整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5个方面情况的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监督议题,得到了广泛赞誉。
加强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转变作风之本。对于人大工作而言,要在监督中有话语权,就必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次开展调研,常委会都作出具体安排,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且调研工作选点范围广,深入镇处、村组、企业、学校及与议题有关的单位,当面座谈,现场考察,还有问卷调查,甚至引入了数据分析手段。在综合分析阶段,各调研组科学归纳,认真修改整理调研报告,力争做到会上发言,言中有据。
注重审前培训。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组织调研组成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举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讲座。如开展农民增收专题调研,邀请市农办负责人对中央“三农”政策进行讲解;为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查财政预算和决算,组织编印了《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知识及相关名词解释》,为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围绕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提高审议质量
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是会议的成果,审议质量如何,直接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关系到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在实践中,常委会不断完善审议方式方法。
提供审议资料。根据审议议题,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文,提供专题调查报告等重要参考资料,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审议有关报告提供依据。
完善审议方式。实行集中审议与分组审议相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一般先实行分组审议,再实行集中审议,组成人员发言作为审议意见附件,一并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根据审议议题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提升审议质量。去年,常委会围绕“十二五”规划编制开展调研,并召开专题询问会议,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提出了7个方面50多条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
健全审议环节。在审议环节上,实行中心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确立调研组成员为中心发言人,由中心发言人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分组审议综合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作补充发言,力求审议更加充分,便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了解审议总体情况,加强监督与被监督双方之间的沟通,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议题,都邀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发挥代表监督作用。
推行审议票决。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满意、基本满意未达到半数以上的,报告机关必须重新报告。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一法一办法”、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两个决定”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并票决。最终,满意、基本满意9票,不满意18票,报告未获得通过。这在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三)围绕增强监督实效,着力强化跟踪问效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其监督效果如何,关键取决于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或提出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这也是人大监督的目的所在。为此,武穴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抓好交办、研办、督办、回复、票决五个环节,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交办环节。常委会会议作出审议意见后,7日内,常委会办公室就召开“一府两院”相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以交办函形式当面交办会议审议意见。交办会上,常委会相关领导就落实审议意见提出要求。
研办环节。收到交办函后,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市“两院”召开专题会议,对落实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落实领导,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属部门和单位,限期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督办环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按照对口联系的原则,组织经常性督办,及时了解进展情况,确保办理进度。
回复环节。审议意见办结后,按统一要求和统一格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回复,经主任会议讨论后,书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在半年内无法办结的审议意见,在报告办理进展情况的同时,必须报告下一步的打算和措施,列入滚动办理计划。
票决环节。票决制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新增的一个环节,即对“一府两院”研究落实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基本满意票没有过半的,发回重新整改。虽然这只是程序上一个小小的变化,但对于“一府两院”来说,是一个更为刚性的约束,是检验整改效果的“试金石”。
(四)围绕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推进机制创新
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是一种创新;对存在的老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样是创新。我们从不断创新完善机制入手,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创新工作监督机制。换届后,在总结过去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修订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审议意见形成及办理规定等制度,使监督工作机制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创新预算监督机制。为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在谋划常委会预算工委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联网,对财政预算执行实施实时动态监督。4月上旬,聘请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预算专家咨询组,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提供咨询服务。
创新任后监督机制。我们每年年初都要求25家政府工作部门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要点,选择其中的5家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反馈市委和组织部门,实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监督的有机统一。其他部门年末书面报告履职情况。通过年终报告工作,了解被任命人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开展评选十佳优秀行政执法单位、十佳优秀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促使任命干部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常委会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对“一府两院”行政、司法执法工作常态监督的重要抓手。从2008年起,建立了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每月26日轮流接待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制度,先后两次对《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规程》进行了完善。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带领市法院、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信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共同参与接访工作,形成了“人大主导、部门联动、代表参与、现场合议、解决问题”的接访新格局。通过四年来的努力,一些久拖未决的积案得到妥善解决,一些显失公平、公正的案件得到及时纠正,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2010年、2011年全国人大先后两次推介了我市的经验作法。
(五)围绕增强监督实效,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夯实了基础。
增强监督力量。针对监督力量不足实际,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中,选择38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感强的人员,担任7个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参与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工作,完善了常委会工作运行机制。
提升监督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安排专题辅导讲座、发放学习资料、外出考察等方式,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注重培养调查研究能力,凡是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尽量扩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参与面,提升文字表达、会议审议、组织活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保障。
规范监督行为。常委会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内部抓起,切实加强对组成人员的管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作出严格规定:凡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不出席会议一次的,常委会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常委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罢免其职务。一年内累计缺席常委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本人应自动辞职。
二、影响地方人大监督实效的因素
(一)监督力量不够。监督专业人员缺乏,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不够合理,专业化水平不高,在实施监督时,难免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局面。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为兼职,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目前基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只有1—2个编制,任命的工作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
(二)监督底气不足。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手段、监督形势很多,也有不少硬性措施。但在监督实践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柔性监督方式运用较为普遍,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基本没有启动。其原因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再加上常委会领导年龄普遍偏大,大多心存“多栽花少种刺”的思想,只想平安“站好最后一班岗”,工作中过多强调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担心使用刚性手段脸面不好看、工作不好收场,存在不想也不愿“动刀”的现象,致使监督起不到震慑作用,影响了人大监督效能和权威。
(三)监督体制不顺。党政不分制约了人大监督,有的地方往往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是党委、政府共同决定,联合发文作出决定,将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上升为党委的决策,导致人大无法监督,也不敢监督。监督制度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监督法》条款规定比较原则,对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权限以及法律后果等,不明确、不具体。特别是刚性监督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三、进一步提升地方人大监督实效的对策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强化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前提。要履行好监督职责,首要的是要抓学习强素质,注重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调查研究水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逐步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结构,选择有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各界优秀人士充实监督队伍,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工作机构的参谋服务作用。
(二)精选监督议题,夯实监督基础
选好监督议题,确定监督重点,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基础。要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紧扣党委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使人大监督与党委决策同向,与政府工作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要创新选题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广开思路,广纳言路,探究问题的根源,抓住实质问题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找准监督切入点,善于审时度势,把握监督时机,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切入,借势发力,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完善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机制,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关键。要创新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视察检查、评议、询问、质询等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组合拳”。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完善审议意见形成及办理规定,完善交办、研办、督办、回复、票决等监督程序和方式,确保监督实效。整合监督力量,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加强对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结果的运用,构建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平台。建立完善考评机制,把“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政府专项工作评议和任命干部的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监督公开制度,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将监督工作情况及“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监督透明度。
(四)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职能
健全监督制度,强化职能职责,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途径。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改进执政方式,突破传统的党政不分的工作习惯,改变党政共同决策、联合行文的作法,善于把党委的决策通过人大途径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适时修改完善《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更具操作性。
(五)强化刚性监督,提升监督权威
消除思想障碍,善于敢于监督,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保障。各级人大领导要拚弃一、二线之分,只要在岗,就要在状态,就要发挥应有作用。既要讲善于监督,更要讲敢于监督,做到敢于监督不失职,善于监督不越权。依法启动监督处置机制,对审议报告未通过,不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以及执行不力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程序性监督为实质性监督,真正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权威。(武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勇平)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