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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当选人大代表未尝不可
在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举法等法律法规未对人大代表作出户籍地限制,所以能否异地当选人大代表,业内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只要履行好相关程序,异地当选人大代表未尝不可。
其一,异地当选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权普遍原则和公民选举权平等性的具体体现。选举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据这一规定,公民只要依法具有中国国籍、到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对每个公民来讲,体现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对整个社会来说,体现了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而异地当选人大代表,也恰恰以具体实践印证了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公民选举权的平等性。
其二,异地当选人大代表,需要履行好相关程序。我国实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相统一的制度,即凡有选举权的选民就同时享有被选举权。异地当选人大代表,首先需要具有当选地的选民资格,这也就涉及到选举中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和中发〔2011〕4号文件《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都专门就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做出了规定,指出“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可见,已经迁居外地的选民,只要在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后,就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取参加选举,也就相应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三,异地当选人大代表,更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外来人员所做贡献的认可。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的规模逐年增加,大量的外来人员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为流入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流入地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外来人员能够在流入地参加选举,甚至能够当选为人大代表,本身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外来人员成绩和贡献的肯定和认可,这样更有利于激发外来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这部分人大代表来真实的反映外来人员的心声和愿望,更是保障外来人员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更好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山东省阳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红星)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