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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人大代表视察实效的思考
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既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也是代表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基础。笔者就如何增强代表视察实效,谈点浅见。
一、明确视察目的和内容
一是抓好会前准备视察,为开好人代会服务。主要是围绕本选区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等开展视察,为撰写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二是抓住重点问题视察,为促进地方发展服务。主要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视察专题,围绕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关系地方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视察内容,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运用人大工作的特点和法定特权,为本地区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围绕热点问题视察,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主要是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确定视察专题内容。通过深入实地视察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促进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因势利导同,选择视察形式
一是集中视察。即由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组织本级人大代表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视察。这一视察形式一般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前采用,所视察的内容比较全面、广泛;这种视察有助于代表直接了解选举单位和选民的意见、要求,为参加人代会审议大会的议题,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行使各项职权作准备。
二是专题视察。即代表就某一方面的情况或特定的问题进行视察。这种视察,内容专一,针对性强,便于摸准吃透情况,是开展调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一种有效方法。这种视察形式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采取较多,以便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这方面的问题提供依据。
三是持证视察。即代表持本人代表证或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办发的视察证可在选区内就地进行视察。可以代表个人单独进行视察,也可以几个代表约集一起进行视察。视察的单位、内容、时间,由代表自行确定。代表可以事先将视察的意愿、要求告诉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由其联系安排,也可以不打招呼,持证进行临场视察。这种视察方式具有小型、灵活、便利等特点,有利于随时了解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优化方案,掌握视察方法
一是在计划安排上,要长短结合。如在制定年度视察计划时,对本地区改革、发展中的某些重要工作,计划中作为长年安排,但各个阶段在内容上又有所侧重,做到长计划、短安排,长短结合,这样有利于视察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
二是在组织形式上,要大组和小组结合。如每年为开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必要的准备工作,既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和闭会期间的乡镇人大机构组织集中统一的视察,又要由各代表团、代表组织一些小规模的视察,这样既有利于广泛地听取、收集、研究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
三是在单位的选择上,要好、中、差相结合。既要看好的或比较好的单位,也要看一般化的和差的单位,好、中、差单位都看,方方面面群众意见都听,以便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避免片面。
四是在视察上方式,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明察的方式,适宜规模较大的视察,它可以造成较大的声势,对面上的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促进作用。暗访的方式,适宜组织代表较少的视察,便走街入户、进村入户,体察民意、了解民情,有利于促进一些具体问题情况的掌握。明察与暗访各有长处,相互有机结合,就能取得较好互补效果。
五是在问题的处理上,如实反映与督办落实结合。人大代表视察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督促问题的解决,促进工作的开展。因此,视察后,要站在全局高度,进行综合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形成自己的看法,并充分体现在视察报告上,体现在建议、意见和审议发言中。各级负责人大视察的组织者及有关办事机构要认真抓好视察中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办理的督办工作。对那些需要解决且在现实条件下,经过本级政府或部门的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大办公室 王世智)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