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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重在增强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0-23 02:17   [收藏] [打印] [关闭]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就“一府两院”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所开展的一种专门的检查活动,它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切实增强其实效性是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其生命力的标志和体现。

客观地说,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中,听听汇报、看看亮点,一种方式年年用、形成报告就了之,执法检查似乎就这样习惯成自然。殊不知,执法检查的实效往往就在这种“自然”中“蒸发”,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就该这样做”中“空转”。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找准病根,用规范、创新、适合的“利器”及时矫正,使执法检查在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顽疾上打开突破口,收到新成效。

一要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人大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作为切入点,注重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审慎确定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执法检查不能追求面面俱到,对每一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应结合实际,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找准检查的突破口,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要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因此,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积极探索运用个别走访、微服暗访、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法,拓宽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渠道,要把自查与抽查、分片检查与集中汇报、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个别谈话与问卷调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要注意运用现代先进技术,比如应用现代网络技术,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要放大执法检查效应。要把执法检查与行使决定权、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可以运用质询、罢免、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限期要求法律法规的实施主管机关拿出预防和整改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信息传播渠道,扩大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检查的透明度,把人大的执法检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要做好跟踪督办文章。检查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一些地方的执法检查之所以疲软,检查结果与检查初衷相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检查结束后,部分人员产生了“车到桥头船靠岸”的懈怠思想,整改监督没有跟上。各级人大应建立整改结果反馈机制和执法检查“回头看”制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适时听取整改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开展后续检查、二次审议。只有这样,才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达到通过执法检查来推动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和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目的。

总之,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既要有踏石留痕、抓铁有印、勇于监督的气魄,也要有找准不足、及时纠偏、不断完善的胆识,努力让人大权威在依法、科学、有序的运作中为人们所熟知、所尊重,让权力机关的形象在敢为、善为、实为的履职中再提升、再强化。(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蔡明虎  高胜前)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