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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思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何把握创新的机遇,推进创新的实践,推动人大工作的发展,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对地方人大工作如何创新,怎么创新,笔者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调查研究要创新,深入了解群众的心声和愿望
对监督议题进行调查,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调查深不深,直接影响到监督质量。“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情况掌握得实不实,问题了解得准不准,意见发表得对不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才能得出结论。即使对某方面工作很熟悉,也需要调查研究,因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各项工作在不断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认识也因此要不断深化。没有调查研究,发言就没有针对性。调查不深,审议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审议就议不到点子上,监督就起不到作用,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要创新调查方式,一要科学安排,不要乱兵上阵。调查前,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使参加调查的人员了解调查的目的,调查的事项等。在人员安排上,要考虑参加人员对某项工作的熟悉程度,并邀请一定水准的专业人员参加,同时组织参加人员在调查前进行必要的培训,组织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从而使调查组成为一个专业的调查团队。二要洞察秋毫,不要走马观花。在实际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调查就是解决问题”的观念,要根据监督议题需要,真正深入基层,该到田间地头的,要深入到田间地头,该到工人农民家中的,就要深入到工人农民家中,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切忌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要依据工作情况,采取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的作法,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到能够反映重要情况和问题的地方,了解详情。既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也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既看某项工作的现实状况,也要了解该项工作的纵向与横向比较情况,从而形成详实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质量高、监督效力强的审议意见打下坚实的基础。三要集思广益,不要闭门造车。调查只有深入,才能写出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意见才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忌不注意听取基层同志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电函调查,遥控指挥,打个电话,发个通知,坐等回音。由于未能深入一线,没听到真实的情况,只能在屋里雕花刻木,闭门造车。如此,要么离题千里,要么经过中间环节的“过滤”,其真实性大打折扣。或由于缺乏集思广益,其对策往往有失偏颇。因此,要认真收集意见建议,写出内容详实,客观公允的调查报告,以供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会议审议要创新,形成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审议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人大的权威,进而影响到人民民主权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因此,在确定好监督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的基础上,要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要创新审议方式,在会议审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保证组成人员都能在常委会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会议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提倡不同意见的民主讨论,支持对一件事情有不同看法,对一种观点有不同意见,鼓励组成人员把意见发表出来,经过相互讨论,充分比较分析,进而有利取舍。县人大常委会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展开讨论,做到集思广益,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大胆行使职权,敢于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该批评的批评,该提的建议毫不保留。指出问题一针见血,有理有据,并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调查组的专题书面发言与常委会领导的总结发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展开充分的审议,充分体现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职能。每次常委会审议结束后,均要形成有操作性的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办理。
三、跟踪督办要创新,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就在于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如果审议意见能得到很好落实,就能取得监督实效,收到监督效果,反之,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再正确,提出的审议意见再具体,如果不抓落实,就是纸上谈兵,监督工作就成了“走形式”和“走过场”,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审议意见督办落实的力度,对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常委会对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交由报告机关执行,并在决议规定期限内报告执行情况,或交由报告机关进一步研究,就有关事项提出处理的补充报告,或退由报告机关重新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议意见,要通过视察、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进行连续跟踪监督,直至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对承办单位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未获表决通过的,责令重新办理并重新报告办理结果,重新报告仍未获得通过或拒不重新办理的,人大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动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非常态监督手段,跟踪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四、依法公开要创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人大监督工作,要采取印发文件、下发通知、编印公报、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依法予以公开,使监督公开工作成为一种常态。一要做到事前公开。常委会要将每年度的人大监督工作内容,以文件的形式印发给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下级人大。在每次常委会召开之前,均以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告之本次会议议题审议内容。二要做到事中公开。在每项议题的调查、视察、检查,均要安排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并要求全程报道。不仅要求报道“一府两院”工作的好经验,而且要求重点报道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监督。在召开常委会时,新闻媒体的记者,要及时参加会议,要求报道者要扣准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热点,不仅要报道审议的结果,而且要报道审议的过程。对会议报道不仅要求报道基本情况,还要求报道委员发言内容。三要做到事后公开。每一项议题,常委会审议后,都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网络、常委会公报、新闻媒体上公开,在下一次常委会召开时,要求“一府两院”负责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实行票决。票决情况分别在网络、公报、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公开。(竹溪县人大常委会 曾飞 张体辉)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