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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人大职能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1-15 01:26   [收藏] [打印] [关闭]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十二五”时期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县、突出民生监督、发挥代表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有力推动了长阳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

一、坚持依法治县,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只有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全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保障。  (一)发挥民族自治优势,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拥有立法权是民族自治地方与其他地方人大的最大区别,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也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最大优势。自治县1984年成立以来,共制定、修改、废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6件。现存有效的16件,其中,社会领域立法12件。特别是最近几年,立法工作重点由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一是针对农村看病难、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2009年3月修订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条例规定,农村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及特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县卫生事业快速发展,长阳被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县”。二是通过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放宽了自治县内少数民族居民二孩生育政策及特殊家庭三孩生育政策,极大地缓解了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的矛盾,规范了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长阳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三是针对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7.07%,明显高于全国13.3%和湖北省10.1%实际,制定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治县财政每年将增加支出500多万元,用于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县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他们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观念。

(三)强化法律和工作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县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近年来,通过开展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政府取消了动物防疫收费制度,动物防疫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通过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县政府在各乡镇充实了国土管理执法人员,改变了以往“一人一所”问题。2011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视察了城区中小学校,就学校安全设施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紧急拨付500万元,组建4个督查专班,对全县121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为期1个月的专项督导检查。去年下半年和今年4月,分别听取了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法律监督和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发挥了人大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社会秩序中的职能作用。

二、凝聚社会共识,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用人导向作用。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任命前认真了解推荐对象的具体情况,并组织法律知识考试;任命时认真听取提名人关于拟任人员的情况介绍,并要求拟任命人员到会作拟任职报告,真正把权力赋予党和人民信任的、能为人民群众干实事、谋利益的人。坚持和完善被任命人员年度述职制度。今年还将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模范公仆”评选活动,发挥人大任命的干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带头作用。

(二)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人大代表印制《代表履职手册》,建立向人大代表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代表联系选民、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的渠道。二是发挥化解矛盾的“稳定器”作用。通过引导代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积极宣传政策、疏导矛盾、调处纠纷。三是发挥建言献策的作用。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制度,建立代表建议“督办月”制度,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在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人大代表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

(三)充分发扬民主,提高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也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智慧源泉。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对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开展的执法检查中,都邀请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参与,增加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三、回应民生关切,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民生优先,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群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才有稳定的社会基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坚持在服务发展中促进民生改善。发展是硬道理,离开了发展,民生改善也就没有了经济基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统一安排,积极参与服务经济建设。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参与联系十多个农业产业和项目,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有效推动了所联系产业和项目的顺利开展。2011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1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4亿元,增长34.1%。在湖北省县域经济争先进位中排名第一。

(二)坚持在加强法治中促进民生改善。只有将民生问题纳入法治范畴加以推进,才能确保改善民生的内容和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我们一是积极探索改善民生的决策保障机制。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整合社会各方面和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就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形成广泛社会共识。二是健全和完善改善民生的监督机制。在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时,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督促政府建立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在推进民主中促进民生改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路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扬人民民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一是增强人大工作的开放度。运用调研、座谈、接访等多种形式,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每次常委会会议都安排一定比例自治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邀请公民旁听。二是充分发挥代表在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每年针对一项民生内容进行调研、视察、监督,使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知情督政、凝心聚力的作用。三是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我们通过贯彻实施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功平)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