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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1-15 01:18   [收藏] [打印] [关闭]

开展评议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方式。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在近几年来开展的评议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评议工作的方法,实现人大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力地提高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实效,推进了远安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开展好人大评议工作,关键是要坚持做到“五个确保”。

一、突出群众关注重点,确保推选被评单位的准确性

被评单位的确定,不能随随便便的指定,更不能让少数人说了算。而是与时俱进,根据当前发展形势需要和“一府两院”各单位工作的实际状况,接合全县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由广大人民群众来推选决定本年的被评单位。结合远安县情,年初我们根据《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首先通过最能反映基层群众意愿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将票数前十位初定单位名单报县委审核同意,然后在县大常委会议上以票决方式最终确定票数位列前四的单位作为本年度的被评单位。今年我们依此办法确定了县地税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为本年度的工作评议对象,集中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当前的意愿,希冀这些部门要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地方平安、强化土地管理、加速发展林业绿色富县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全县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做出更大贡献。为此,人大评议工作抓住了重点监督对象,真实反映了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准确地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强化宣传舆论引导,确保人民群众参与的广泛性

开展评议工作,不能单纯看成是县人大机关的事,不能是人大唱独角戏,而是要动员全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被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参与,才能切实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真正达到评议工作的目的,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人大开展评议工作,要特别注重做好宣传舆论导向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广泛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县群众人人参与评议工作和被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收集来自基层意见建议和被评单位诚恳接受改进工作而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在每年开展人大评议工作前,充分发挥县人大网站平台、评议简报、人大通讯、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传媒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县人大开展评议工作的被评对象、时间阶段、方式方法、目的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了全县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评议工作的良好局面。在评议进程中,我们充分运用这些传媒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反映群众呼声。同时我们注重宣传被评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整改促进工作的典型,从而有力调动了参评与被评双方的积极性。

三、夯实评议工作基础,确保评议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评议工作方法好不好,直接影响到评议工作的最终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以往开展评议工作,大多都是发个文件,开个会议,搞个座谈,投个票,授个牌,形式呆板老套,评议收效甚微。我们为了使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实施了《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该办法共11条,对工作评议的目的,评议的范围,评议对象的确定,评议坚持的原则,评议的内容、方法、程序,评议等次的确定及结果处理办法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今年我们将评议工作分为动员准备、评议调查、督查整改、会议评议四个阶段进行。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改进和完善评议工作的方式方法,改过去发个文件为召开全县人大评议工作大会,党委、政府、各乡镇、各代表组、县直各单位负责人都一起参加,高调“亮剑”,扩大声势。我们改过去个别座谈单一形式,将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公室人员分成四个联络督查组,在各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针对四个被评单位,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进行多层面的召开座谈会,既有各级领导参与、县乡人大代表参与,又有被评单位的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代表参与。既下到基层进行座谈当面征收意见,到实地现场进行调查;又在县人大网站上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反馈意见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评议调查,广辟和畅达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途径,以找准被评单位存在问题即群众关心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听取了对被评单位的意见建议,共召开座谈会11场次,发放问卷调查表216份,参加座谈180人次,共征集意见和建议123条。由于评议工作的方法选择科学得当,真正了做到调查覆盖面广、群众参与率高、征求意见全面、查找问题准确、提出建议科学,从而为推进被评单位的工作夯实了基础。

四、抓好被评单位整改,确保提高边评边改的实效性

评议只是监督手段,整改推进工作才是目的。评议工作是否成功,标准就是看是否取得整改效果。评议前阶段找准了被评单位的问题和不足所在,后期关键是要抓好被评单位的整改工作。我们通过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123条进行甄别、梳理和归纳需整改的重点问题共23条,经过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后,县人大专门召开了反馈意见座谈会,四个被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加,会议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被评单位。各被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会上郑重的表态和承诺,要主动积极接受工作评议、不断改进和创新部门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提出要求,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并以文件下发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被评单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反馈的意见精心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召开了转段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做到边评边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县人大联络督查组严格按照整改计划进行督办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取得促进政府工作的实效。

五、全程跟踪督办落实,确保推进部门工作的长效性

人大要牢固树立评议不是短期活动,而是逐步规范和完善的人大监督工作重点的观念。在督查整改阶段,县人大联络督查组对被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整改落实。进入会议评议阶段,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议大会,由县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单位进行公开测评。根据《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被评单位进行公开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获得测评满意票数超过总票数50%(不含50%、但不满意票少于总票数的30%)的单位,为满意单位;被评单位获得不满意票数超过总票数30%(含30%)的单位,为不满意单位;其他为基本满意单位。我们将测评结果以《人大工作通报》向全体县人大代表通报,利用远安网、远安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以常委会文件向被评单位通报,并向县委或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被评为满意单位的由人大常委会授予“人大代表满意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由被评单位研究措施,组织开展进一步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督办,直到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县人大督促该单位继续整改,单位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作出整改公开承诺,接受全县人民监督,并确定该单位为下年度评议对象。近三年我们先后对12个部门组织开展了评议工作,使这些被评单位不断增强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不断优化服务,及时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县人大组织开展评议工作注重加强全程跟踪督办落实,从而不断增强了人大评议推进部门工作的约束性和长效性。(远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杰)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