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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乡镇人大工作处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最基层、最前沿,在整个人大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正确指导下,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人大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乡镇人大工作与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上级人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根据目前我县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自已几年来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亲身体会和调查走访,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谈几点肤浅的认识,仅供参考。
一、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在现实生活中,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是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一个根本原因。在农村,相当部分的人认为现在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而不是人大。同时,农村基层工作都是硬任务,乡镇人大工作没有硬指标,主张虚化人大,还有人甚至认为,既然共产党代表了人民利益,还要人大干什么?以及人大是二线,凡此种种,都反映了人们对乡镇权力分配和运行状况,包括对人大性质与地位认知上的不足和偏差。
(二)乡镇人大履行监督的状况与法律赋予的职权尚有较大的差距。一是缺乏监督机制,难以监督。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监督也就相对困难。乡镇人大专职人员少,主要靠专职副主席唱“独角戏”,这从客观上导致了乡镇人大是“一块牌子一个人”,“一人决策一人做,孤掌难鸣”,影响了人大作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并且常年要用80%-9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党委、政府的一些具体工作甚至是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工作,导致影响了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督职能工作的错位。二是缺乏监督保障,不敢监督。由于机构改革后,在换届时10个乡镇人大主席均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虽然这种配备从本意上看是为了减少领导职数,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但由于党委书记要抓要管涉及全局的事很多,加之担任人大主席时间不长,人大业务陌生,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又确实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人大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对政府的监督任务主要靠人大专职副主席来负责执行,而现实中所有副主席都分管政府业务工作,要受政府的领导与管理,如此以来,乡镇人大的监督权也就自然难以实施了。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人大这个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尊重不够。尤其是个别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轻视人大的监督,甚至把人大的监督看成是“唱对台戏”、“找麻烦”,不愿接受人大监督。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事权和财权,这就使得人大在开展监督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大胆监督,即使进行监督也是敷衍应付,流于形式,显得无力。三是乡镇人大会议的状况也不利于其职权的行使。虽然每年一次的人代会能保证召开,但有的会议质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有的会期过短,不能保证代表们的议政时间;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难以涵盖全年度工作,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对随时可能出现的事关乡镇全局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人大决定的,就可能得不到及时解决。
(三)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履职积极性不高。一些代表的素质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履职能力不强,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代表角色的认识不到位,将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称号,不是一种职务。将代表职责看成是“额外负担”,缺乏代表责任意识,不能全心全意代表选民;二是代表的自身素质不高,不能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文化水平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审议、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参加活动“一言不发”,评议报告“没有意见”或不置可否,表决随大流,所提意见、建议不能切中要害,质量不高;三是履行代表职责被动式参与多,缺乏积极主动性,平时不关注政情、社情、民情。乡镇人大代表很少有人持证视察,很少主动向上级反映情况,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廖廖无几。
(四)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条件不足。从时间保障来看,乡镇人大代表分布在不同的岗位,从事不同的职业,代表如要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必须以人大主席团的安排为前提,否则,人大代表所在的单位一般是不会单独安排时间给代表从事活动的。从经费保障来看,虽然乡镇人大代表活动所需经费一般会列入财政预算,但由于乡镇财政本身就紧张,代表活动经费难以保证,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基本上没有经费。一些必需的代表活动也因经费问题将必要的时间缩短或取消。此外,少数地方对人大代表活动不热心、不支持,不为代表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五)工作制度不够健全。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有五十八年。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乡镇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目前,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虽有法定的职权,其日常工作主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进行组织、联系和协调,其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加之许多规定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正常执行,给新形势下开展人大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
(一)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优势,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乡镇人大代表人民行使乡镇一级的国家权力,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乡镇人大要在工作中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并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意志结合起来。乡镇人大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关系为决策与执行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乡镇人大一旦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决议后,政府必须认真执行。
(二)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人大依法对政府实施工作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因此,监督工作即是人大的重点,也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难点和弱点。客观地讲,在基层权力运行机制中,在乡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权力分配等方面,没有市、县级以上完整和清晰,但我们不能因此而不进行监督。当前乡镇人大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就要转换思想观念,走出“监督就是唱对台戏”的误区,消除思想顾虑,大胆开展监督,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始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积极支持乡镇政府有效推进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加强乡镇人大队伍建设。力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体一样:在年龄安排上大体一样,要注意选调和提拔年富力强,知识丰富,具有开拓精神的干部从事乡镇人大工作;在提拔交流使用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副主席、人大专干,可以提拔交流到党委、政府部门任职(全市其它县区已有先例),以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活力;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的办公经费,代表活动经费,改善人大工作的条件。2、把好代表的“进口”关。在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中,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品德、文化和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才能胜任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重任。3、加强代表培训,练好内功。人大代表是法律监督的实施者,打铁必先自身硬,自身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就难以依法开展监督。因此,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切实做好履行代表职责前的肌理热身。4、改善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提供知情知政的渠道。基层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不畅,对相关工作了解不深,是代表难以提出切中要害的建议的原因之一。乡镇人大应定期组织代表听取政府近期的工作情况,如重点项目建设的落实,生猪“一县一业”建设、城乡合作医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事关全镇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问题,这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必备条件,也是尊重代表参政议政民主权利的体现。
(四)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把人大宣传工作做为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措施,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代表风采等人大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提高乡镇人大的威信和影响。
(五)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化建设。针对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要指导帮助乡镇人大健全完善《代表活动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座谈会制度》、《代表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代表学习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求乡镇人大建立“五簿一册”,即人大会议纪录簿、人大代表活动登记簿、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登记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收发文登记簿、人大代表登记册;做到“五归档”,即人代会材料、代表活动情况、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和上级文件归档,使乡镇人大工作职责明确、有章可循,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乡镇人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对加强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议
(一)乡镇人大副主席的兼职问题。乡镇机构配套改革后,乡镇领导职数减少,按照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的要求,乡镇人大副主席普遍兼负分管经济、扶贫、稳定、计划生育、民政、教科文卫等诸多方面工作,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专职副主席能力的一种肯定,但如此以来,就导致精力严重分散,时间严重不足,“种他人地,荒自家田”的现象较严重、也较普遍。要使基层人大工作得以“深耕细作”,结出累累硕果,建议上级人大对人大副主席的兼职作出指导性意见,尽量少兼职或兼工作量相对较轻的业务,以便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从事人大工作,同时,每个乡镇所配备的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大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责任,负责人大日常具体事务。
(二)关于乡镇人大工作保障的问题。建议上级人大在有关的文件或规定中,一是要明确乡镇党委、政府要为人大创造必要条件,诸如办公场所、代表活动室、办公用电脑设施等,支持人大依法开展工作上的职责;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最低额度;三是上级人大要加大关心乡镇人大干部工作、学习方面的力度,建立健全人大干部进修培训、使用交流和外出考察学习等制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鸭子口乡人大牛焕功)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