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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完善规范地方人大述职评议制度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6-05 03:14   [收藏] [打印] [关闭]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而述职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听取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对述职人员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的一种“刚性”监督方式。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应从以下方面完善规范述职评议制度。

一、摒弃“两大误区”

一要摒弃与法无据的误区。有人认为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没有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具体规定,认定述职评议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各地人大组织的评议,大都是针对其工作部门,不直接评议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其实《宪法》第三条、《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五条等对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主体、客体和对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述职评议并不是没有法律、法理依据,只是怕得罪人,怕“惹火上身”。

二要摒弃开展述职评议超越权限的误区。有少数人认为述职评议超越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其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干部的选举和任免,是按照党组织的推荐,实现党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的程序选举和任命。述职评议也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被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情况所进行的民主而又公开的评议活动。因此,述职评议无论从形式还是从目的来看,都是与党管干部的原则相一致的。

二、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述职评议的目的。述职评议的目的是为促进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做好述职评议工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由其所选举、任命干部的共同责任。

二是明确述职评议的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是述职干部在本届任职以来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有应包括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执行职务活动中决策、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情况。三是实绩情况。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主要政绩、业绩以及在抓班子、带队伍中所取得的成绩。四是民主作风情况。包括公仆意识、群众观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等情况。五是廉洁自律情况。六是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

三是明确述职评议的对象。述职评议应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三、确保“四个到位”

一是调查研究要到位。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评议前掌握全面、真实、可靠的情况至关重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组织调查组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评人员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工作中的意见。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既可明察,也可暗访,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无记名问卷等形式进行。对一些重要的人和事,还要搞好专题调查,包括认真听取述职者本人的意见。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要搞好综合分析,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所做出的调查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二是报告把关要到位。把好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求关,对开展好述职评议非常重要。因此,述职报告主要应包括本人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目标;本届任职以来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主要情况,包括效率和效果;工作中的失误及经验教训;今后的工作设想和意见。述职报告要以写实为主,避免写成思想小结;要内容详实,又突出重点,避免写成流水账。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立足一个“我”字。要写出“第一责任人”,突出“第一人称”,避免写成任职单位的工作总结。要坚持写自己,写个人在班子和整体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二是要突出一个“法”字,突出叙述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以及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三是要体现一个“实”字。述职报告要讲真话,不讲空话,特别是工作中的不足,更要讲深、讲透,勇于做自我批评。四是力求一个“精”字,即材料、文字要精炼,切忌做文字游戏。正确处理好主观与客观、个人与集体、正职与副职、重点与一般、成绩与问题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三是评议工作要到位。评议大会是整个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特别注重会前的充分准备、周密安排和评议的客观、公正。所谓会前的充分准备、周密安排,主要是指对评议大会中心发言人的确定;发言材料的起草及审定;参加大会面对面评议人员范围的确定,评议大会则尽可能安排“一府两院”及其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参加。所谓评议的客观、公正,就是指在评议中,评议发言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宪法、法律负责的精神,力求客观公正。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敢于直言,敢于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切忌把述职评议会开成歌功颂德、评功摆好会,也不要出现以偏概全、全盘否定和纠缠细枝末节的现象。讲成绩、摆问题要以具体事实为依据,从勤政、廉政的实绩中看水平高低、能力大小和觉悟程度;要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既看述职干部的近期成效,又看长远目标,既看局部利益又看全局效应,既看客观条件,又看主观努力;既充分肯定成绩,又善意指出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被评议干部心悦诚服,未被评议的干部也从中受到教育启发,使评议会议成为一个鼓劲的会议,增强依法任命干部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的会议,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威的会议。组织好评议发言,是保证述职评议质量的关键。因此,述职评议中对述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应当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对测评结果,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供党委组织部门参考。

四是督促整改要到位。开展述职评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进和推动述职干部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的工作。因此,会后要重视述职干部及其所在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切实加强跟踪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跟踪监督主要看述职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应该在规定时间里解决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应该答复的问题是否已经答复,对一些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已经摆上议事日程。对整改不力的要提出严肃的批评,督促其认真整改,必要时可提出质询。有的可列入跨年度跟踪监督的议题,实施跨年度跟踪督查。评为不称职的干部应按程序予免职或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建议将其调离,查实有严重问题的,应向相关部门反馈,使其得到相应的处理。(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大办公室  王世智)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