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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单设后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
立足新起点 开创新局面
——浅谈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单设后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
2012年人大换届以后,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实行单设。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在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单设以后,顾虑少了、干预少了,工作应更大胆、监督应更有效,只要端正思想,找准定位,创新思路,依法履职,就一定能更好地将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把握原则,正确认识人大工作特点
无论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注意研究、认识其特点。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先认识人大工作的原则、规律和自身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尽管县(区)委书记不兼任人大主任,但人大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按党的原则和方针办事,这是人大工作的基本标准。所以,人大常委会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及时将党委的决策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机关和人民的意志。要坚持重大事项的请示和重要工作的报告制度,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
二是集体行使职权。即“权在集体,个人无权。”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集体行使,集体决定重大问题。这是人大工作区别于政府工作的重要特点,与“一府两院”实行首长负责制有根本的不同。
三是工作相对独立。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政府作为执行机关直接“干事”是有区别的。政府的“干事”,是直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具体组织经济社会活动。人大尽管也是在“干事”,但人大的“干事”主要是对“一府两院”所干之事的依法监督。正因为人大工作相对独立,才能够公正客观地进行监督。
四是严格依法办事。人大工作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所有工作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比如召开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代表大会都是法定的会议,不按时召开就违法,不按程序召开也违法。组织开展活动,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并按一定规则来进行。进行监督,就得遵循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任免干部,就得按组织法的规定及任免办法来进行审议和表决。这种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的依法办事,有别于“一府两院”作为执法主体的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人大是依据法律对“一府两院”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不直接执法。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敢于并善于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这是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凡宪法和法律规定了的,就大胆去做;对没有规定的,也要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实践和创新,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凭主观愿望自行其是。
五是依靠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主体是人大代表。这就要求在开展工作时必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和力量,这是人大的一大政治优势和工作优势。没有这一条件,人大工作就失去了基础,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把握方法,忠实履行人大工作职责
人大常委会主任单设以后,更要摆正自己的位子,明确自身职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把握分寸和尺度,讲究方式和方法,积极、主动、正确、有效地履职行权。
一是服务中心维护大局。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要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与政府工作的融合点,主动融入发展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人民满意这个第一目标,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中心,在工作部署上突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贴近中心,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民生,这是最大的大局。人大工作要着眼于这个大局,凡有利于大局的工作就多干,凡不利于大局的工作就不干。
二是关注热点抓住重点。人大工作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舍本求末,必须要突出重点。人大对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有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抓住主要方面和重大事项开展人大工作,才能将工作真正做好。哪些是热点、重点?首要的是着力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群众,代表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所以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办理实效,把代表们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好。确保代表建议件件有回音,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落到实处。
三是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为了让人大及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参政议政中起到更大更好的作用,要在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比如,在代表作用发挥方面,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双百”活动,安排100名市区人大代表结对帮扶100户贫困户,力求用五年时间,通过提供一笔启动资金、确定一个发展项目、培养一个当家能人、稳定一条致富门路,使对象户彻底摆脱贫困、发家致富,此举深受广大干群好评;为广泛联系代表,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制订了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调研、审议、执法检查、视察活动制度,保证每个区人大代表每年都参加一次常委会组织的活动;为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全区每个代表小组选定三名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还开通了门户网站,加大宣传力度,使人大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三、把握目标,务求突显人大工作实效
人大和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围绕这一目标,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要同心协力。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职责分工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是一种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不要片面讲谁“大”谁“小”,谁“实”谁“虚”,谁“硬”谁“软”。人大对“一府两院”是监督而不是监视,是支持而不是支配。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力避“摆着架子、喊着口号”去搞监督,要始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要建言献策。这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有“真本事”,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方针、政策,懂得经济和相关业务知识,在视察、调查、评议、审议中能够发现问题,所提意见和建议有建设性,对加强和改进工作有价值。这也要求常委会注重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建言献策能力。
三是要多办实事。人大常委会不直接办理具体事务,但通过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推动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就是办了最大的实事;通过转办、批办、督办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也是办了实事;依法纠正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和司法过程中的冤假错案,维护了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是办了实事。
四是要落实责任。督促落实执法责任,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人大常委会的基本职责。要通过执法检查,查找法律法规执行中的差距,依法判断和衡量有关部门的工作状况,增强执法主体贯彻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在执法检查中,不能满足于“该查的问题查了,该提的意见提了”,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要及时进行“回头看”,跟踪问效,必要时再审再议,做到紧抓不放,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咸宁市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程家华)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