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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三权” 树立人大权威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张长洪
人大工作如何勇于实践,紧跟时代步伐?近年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以创新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在提高行使“三权”的到位程度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初步形成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经验,在推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行使决定权依法拍板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常委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就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大胆“拍板”,作出决议决定。并于2004年5月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16项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标志着我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运作全面步入制度化轨道。
为了消除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渣对人们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常委会根据群众的意愿,在县三届人大常委第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禁止在县城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得到了各方面的赞成。县政府认真执行这一决定,使麻阳县城禁放烟花爆竹取得了成功,从而结束了千百年来的旧习俗,标志着麻阳县城朝着现代文明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为增强决议决定的科学性,常委会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先后对山区工业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实施、城市建设等关系麻阳改革和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常委会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解决。比如,2004年,为做好取缔县城“慢慢游”工作,我们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消县城区域内客运机动三轮车运行和禁止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情况》的汇报,常委会审议后认为,取消县城区域内客运机动三轮车运行和禁止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是改善城区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并决定自7月1日零时起,在县城区域范围内,取消客运机动三轮车运行和禁止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决定发布后,县政府及时开通了公交车、出租车,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出行工具。同时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加大了城市管理力度,为我县创建全省文明卫生县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行使监督权依法碰硬
曾几何时,人们曾用“橡皮图章”戏喻人大权力的“弱化”,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不够到位也是其中之一。有为必有位,近年来,常委会锐意进取,排除困难,在行使监督权上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
(一)执法监督追求实效性
近年来,常委会把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的基本形式,在执法检查中坚持开好“三个会”(调查座谈会、执法评议会、综合汇报分析会)、抓好“六个环节”(宣传、自查、准备、检查、审议、督办)、写好“一个报告”(撰写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的总体要求,落实先学法、后检查、再审议的工作程序,坚持执法检查与执法评议相结合,综合运用明察暗访、执法实绩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建立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结果反馈、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使执法检查在“深”、“实”、“细”、“精”四个方面有了明显进步。如2004年,我们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中,针对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督促县政府制订了对农村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措施。使我县农村涌现了一批独生子女户,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由“处罚多生”到“奖励少生”的可喜转变,麻阳计生工作拼进了全省优质服务县行列。
(二)预算监督瞄准“钱袋子”
近年来,常委会瞄准政府“钱袋子”,在计划预算监督上严把了“五关”,即计划、预算“审批关”、计划、预算“调整关”、计划、预算“执行监督关”、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关”、财政决算“审批关”,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如2000年2月,常委会在初审县政府财政工作报告时,发现1999年度县财政本级财政收入决算数高达4846万元,而我县的实际可用财力却只有2180万元,除去非税收入,决算收入中有1046万元属于空转数。常委会对这一弄虚作假的作法给予了严肃批评,并责成县政府重新编制财政预决算方案。县政府按照常委会的意见,重新编制了财政预决算方案,将2000年度预算收入计划数由4846万元下调为4020万元。2001年,县政府再次将预算收入计划数下调为3800万元,两年共挤掉财政收入水分1046万元。
(三)述职评议对象由群众点名
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们坚持创新评议方式,实行述职评议对象由“群体点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所谓“群众点名”,就是常委会在每次述职评议前两个月,根据述职评议的范围,对“一府两院”工作部门和上级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情况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民意测评。并根据民意测评结果,对人民满意率高的行业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人民满意率低的行业和单位的负责人及政府分管领导将由县常委会确定为述职评议对象。2003年以来,先后有4名副县长、8名局长被“群众点名”,接受人大评议。实践证明,这一新的评议方式,对增强评议实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强化人大监督,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等有积极的作用。如被“点名”的县公安局局长,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乡镇耕牛被盗案件多发问题,及时成立了专案组,加大了案件侦破力度,共破获耕牛被盗案件15起,追回被盗耕牛12头,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00元。
(四)司法监督突出公正性
近年来,我们在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制的同时,认真研究探索人大个案监督机制,开展个案监督10多件次,通过发出执法、司法建议书等多种方式,督促解决和纠正了个别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显失公正、执行主体错位、国家赔偿不到位和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我县的高村镇一起两居民相邻纠纷案,八年来县法院调处未果,双方矛盾激烈。2004年初,常委会作为个案向法院进行交办,在县人大的参与监督下,县法院采取不与法律抵触的变通执行方式,案件很快得到执结,双方当事对此表示满意。
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法院的工作,是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进行了评议,用大量的事实指出了县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8个方面22条,提出了确保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等整改建议共6个方面15条。县人民法院狠抓整改建议的落实工作,制发《诉讼指南》、《便民服务卡》,推进“大立案、精审判、重监督、强执行”的诉讼运行机制改革等,案件优质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2004年,县法院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五好基层人民法院”。
三、行使任免权依法表决
人事任免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标志,对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任命人员的监督管理,常委会在原来任免机制的基础上,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干部任免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在人事任免权的行使方面,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创新:一是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把公众的了解权、知情权引入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之中,克服了人事任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做出了《关于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实绩考核的决议》,并制定了《实施办法》,要求凡依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在决定任命之前必须参加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接受执法实绩考核,将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和执法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举行就职宣誓仪式,常委会在为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和法官、检察官颁发任命书的同时,举行庄严的就职宣誓仪式,增强了任命对象的公仆意识。四是坚持通过新闻媒体对干部的任免予以公告,增强了人事任免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五是实行干部任后述职评议现场察看制,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现场检查评议对象工作实绩。这些措施付诸实施后,提高了人事任免和人事监督工作的实效。近年来,先后有2名拟任审判员因任前法律考试不及格没有被任命;有1名拟任检察委员会委员、1名拟任检察员在任期调查时群众对其执法形象有意见,其任职报告两次被否决;有1名拟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因过不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关,被常委会依法否决;有3名拟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因任前没有经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关,常委会决定对他们暂缓任命;有1名副检察长和2名政府组成人员在民主测评中被评为“不称职”,县委根据人大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先后对他们的工作岗位作了适当的组织调整。 作者单位: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邮 编:419400 电 话:(0745)582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