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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思考
刘 道 明
注:作者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依法行使监督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如何在实践中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这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普遍关注的一个实际问题。笔者就增强监督实效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明确监督目的,把制约与支持结合起来
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大监督是人民意志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对“一府两院”来说,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人大通过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就是服从人民的意志,体现人民的意志,贯彻人民的意志。
“一府两院”行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谋利益。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一府两院”,作为人民权力的委托执行者,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己任,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一府两院”责无旁贷的义务和始终追求的目标。
人大监督的目的与“一府两院”行使职权的目的是一致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践行党的宗旨,共同为最广大人民服务、谋利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切实处理好制约与支持的关系,通过求真务实的监督,不断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一府两院”要从坚持宪法原则、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出发,自觉主动地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始终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明确监督原则,正确行使法定职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中国宪法的。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人大监督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有效途径,牢固树立和增强党的观念,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是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最大特点,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与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形成的审议意见,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只有这样,监督才具有法定的权威和效力。
三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的是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原则,是集体智慧、集体领导的集中反映。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代表对“一府两院”办理的建议和意见不够满意,有的委员在审议有关部门报告时颇有微词,当然,这是正常的,是委员、代表们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但也不排除有一个认识上的差异问题,有些工作虽然“一府两院”尽职尽责、尽力而为地去做了,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短期内不能完成或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对此,不能求全责备,应从实际出发,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多加理解,并给予支持,这也是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真实体现。
三、明确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
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44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的规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可以说人大监督范围广、责任重。以法律监督为例,有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一个时期、一个区域面面俱到地逐一开展监督是不现实的。要想做好监督这篇大文章,必须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在“少、精、深”上下功夫。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会富有成效。
监督内容要突出以人为本,紧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一是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惠及十几亿中国人民的大事,是各级党委的中心任务。同样也是人大履职的第一要务。要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把细化财政预算,广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列为监督重点,适时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建设开展监督,促进环境的不断优化和招商引资。二是要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命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开展监督。人大监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积极探索人事监督的新路子,通过多种监督形式,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加大人事监督的力度,增强人事监督的实效。三是要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质询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要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尊重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权利,切实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通过抓答复满意率和办结率来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四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反映出来的愿望和要求开展监督。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是什么,正当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不法行为的侵犯,政府对他们的安危冷暖关心得如何、服务得怎样、解决了没有等等,人大监督应把这些抓在手里,有重点的开展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不断地去解决、落实。五是要围绕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对“一府两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公和错案,要实行执法错案追究制,并通过个案监督等形式,下大力气予以纠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监督方法,注重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人大监督的实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的方式方法,方法正确,就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收到监督的最佳效果。人大监督的方法很多,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走访、述职评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要掌握和运用这些方法,关键在于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要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人大监督是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极强的工作,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首要的是要注重学习。一是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人大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依法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当中去。二是要学习规范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熟悉和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功”;三是要学习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人大监督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要有丰富的知识,否则,就是外行监督内行,达不到监督的预期目的。四是要向外地人大学习,人大监督也有一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问题,要学习借鉴外地人大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本地人大的监督水平。
其次,要始终注重调查研究,努力使监督工作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工作方法。没有调查的监督,只会是走马观花和空洞的说教,收不到应有的实效。只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抓准,才能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监督;才能在监督问题上有更多的“发言权”,才会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调查研究要注重真实性。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防止被监督对象“牵着鼻子走”,真正做到“问政于民”。调查研究要注重全面性。既要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执法部门的意见,又要充分调查了解执法对象的反映,倾听他们的建议和呼声,还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看法和意见,真正做到“兼听则明”,努力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