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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12-02 07:39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几年来,我们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努力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领域,积极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方法,在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多样性上下功夫,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信,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基本保证,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出现新的特点的关键时期,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将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才能争取各方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因此,我们一方面不断强化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个必须”,即一是年初部署全面工作时,必须重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并对当年接受人大监督的重点、主要方面以及方式方法等予以明确;二是无论当年开展对哪类案件的检查和质量评查,都要求必须把人大交办案件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作为检查的重点,加强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要求各级法院每年必须邀请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领导或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指导,以此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性,使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牢记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另一方面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采取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全面报告与专题报告、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法,将法院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大情况和重大活动以及办案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都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汇报。近三年来,我们先后就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以及个案交办情况等分别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进行了报告,主动争取监督与支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人大实施监督的重点,我们非常重视,起草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报告时,坚持派副院长和庭、处、室负责人到各代表团旁听人大代表审议意见;会后,根据人大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研究整改措施,以正式文件发到全省各级法院共同抓落实,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落实情况。

二、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在强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的同时,我们把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针对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少数法官作风不好、执法不廉、素质不高的问题,加强教育整顿,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如:2004年,结合“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我们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反腐倡廉、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三项教育”。今年,我们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环节,从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环节,从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环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坚持经常性教育整改,促进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增强宗旨意识,保持清正廉洁,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办案”的根本问题。同时,坚持以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人事任免监督为动力,大力推动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近几年来,经报省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审判员35人,副庭长、庭长39人,审判委员会委员4人。其中,具有法律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32人,占41%;本科学历46人,占50.1%。二是针对部分代表反映执行难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一方面,推行执行工作改革,设立了执行局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和统一指导,并实行执行异议裁决、执行措施实施和执行争议协调“三分立”,形成分工负责、相互监督、运转高效的执行新体制;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推出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出境等方面加强限制的新举措,实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力克“执行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2004年,我院得知东风汽车公司有数百件、近30亿元标的案件拟起诉和已申请执行后,立即研究采取指定管辖、提级执行等方式,依法组织全省审判、执行力量,抓紧审理和执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针对部分代表反映基层建设薄弱,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基层建设问题,把法院工作重点向基层倾斜,实行省法院领导与基层法院、法庭建立联系点制度,开展走访百院、庭活动,定期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结合乡镇改革,指导撤并人民法庭,整合审判资源,使人民法庭达到了规模化、规范化的要求。就如何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装备建设等研究制定了《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共32条。省委以鄂发〔2004〕18号文件予以转发,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指明了方向。特别是今年,为贯彻省委鄂发〔2004〕18号文件精神,我们召开了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对人民法庭的设置、人员调配、审判工作和内部管理等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为切实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办理工作,增强做好人大交办案件和其他事项工作的实效性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把抓紧办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案件和其他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健全办理制度。为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为了及时审理人大交办、转办及代表关注的案件,我院率先在全国法院设立审判监督第二庭,配备18人;为了认真负责地办理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及最高人民法院等转办、交办案件,设立督查室,对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了及时、公正办理人大转办、交办案件和其他事项,我们已经制定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和联络工作规定》、《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复查听证暂行规定》、《复查再审办案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案件再审调解工作的措施》等制度,不仅对转办、交办案件和其他事项的接收、登记、送阅、转办、督促、回复等每一个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对涉及人大交办须提起再审案件的办案程序、质量以及调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使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实行院、庭领导包案制,认真落实办理工作。对人大交办、转办案件,我们按其性质进行统计分类,由正副院长和各庭处室正副庭长逐案承包,限期办结。院、庭长带头加班加点,亲自出面协调,并与当事人和人大代表见面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今年元至9月,省法院院庭领导包办案件85件,办结率为82.35%。三是加强沟通,注重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争取最佳办案效果。对人大交办、转办申诉案件以及人大代表关注案件,我们坚持与人大代表联系,多沟通,同时按照“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可能多做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和执行和解率。必要时邀请关注案件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活动以及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努力消除当事人的误解,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近三年来,省法院共调解和执行和解案件496件。如:陈生俊等代表反映的湖北长阳比之可药业有限公司诉长阳县工商局撤销公司登记行政处罚上诉一案,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吴家友院长多次作出批示并亲自到宜昌,与当地有关领导沟通,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分管院长亲自参加协调,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积极做案外调解工作,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四是加强督办工作,努力提高办结率。首先,每季度召开一次督办工作会议,对人大交办、转办案件及其他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定期向人大代表回复,上报办结情况。其次,由督查室进行督办、催办。督查室每月将各承办单位的办结率进行书面通报,并定期对一些重点案件每周进行通报,加大督办、催办的力度。对一些属于下级法院承办的案件,督查室还到实地进行督办。近三年来,共发督办通报130余期。第三,院领导亲自督办。每年我们正、副院长和其他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到中、基层法院调研时都要听取对人大交办、转办案件办理情况汇报,检查办理进度,对各方关注的重大疑难案件,还积极与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协商,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息访工作。通过加强督办工作,交办、转办案件办结率大大提高。如:2003年共受理人大等转办、交办案件226件,已办结225件,办结率为99%;2004年,共受理人大等转办、交办案件252件,已办结216件,办结率为89.29%。

四、拓宽监督渠道,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多样性

近几年来,我们不仅坚持过去接受人大监督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如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省法院的工作;省法院领导分片联系,以深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听证和开庭旁听,等等,而且不断拓宽监督联络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接受人大监督。一是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对党员法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办案等方面的情况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征求意见函985份,广泛征求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我们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狠抓落实。二是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深入走访人大代表。今年我们由省法院领导带队先后4次分赴各市、州,深入走访人大代表,以集中座谈形式向人大代表汇报法院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规违法办案和司法不文明等重点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规范的情况,以及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的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制定了《院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办案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纪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意见》等9项规章制度,规范、加强审判和其他各项管理工作。三是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认真检查人大交办案件。我们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省法院当年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其中,对省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实行重点评查。2004年,我们对全省法院刑事自诉、行政案件、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开展评查,其中对省人大等转办、交办的案件252件进行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我们已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派出10名业务骨干,并抽调部分资深法官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等进行全面评查,分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具体措施,不断促进办案质量提高。

近几年来,我们在党委领导下,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知与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人民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有:队伍建设尽管年年抓,但有的法官政治素质差,不听教育,执法不廉、违法审判等问题时有发生;有些法官专业素质不高,学习长进不大;有些案件裁判不当,执行不力。多年积压的申诉案件数量较大,虽已集中处理一批,但涉讼上访仍然突出,息诉息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案件和各级人大代表关注案件明显增多情况下,一些法院办理不及时、回复率不高,等等。我们将以这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为契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贯彻俞书记、杨主任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力度,不断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