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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改进人大工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12-08 00:17   [收藏] [打印] [关闭]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中央9号文件把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作为当前人大工作的两项重点之一,抓住了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不仅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重要保障,也为改进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和实效提供不竭动力。近几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等几个方面,着重加强各项具体制度建设,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好地发挥了制度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使我市人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2000年《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立法制度,先后制定了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武汉市立法技术规范、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立法工作操作流程等。这些制度规范涵盖了地方立法的组织制度、计划编制、操作流程、技术要求等方面,比较全面、系统,保障了我市立法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我们注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建立健全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我们既注意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安排立法计划,把党的主张适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又注意将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主动争取市委的支持和关心,依靠市委协调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项法规草案二审通过前,常委会党组都要向市委报送草案提出请示,由市委审查把关,以保证法规制定体现党的主张、符合有关政策。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市委办公厅对口联系,承担请示报告的日常联络、文书工作,使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有了机构保证。

二是认真实行立法工作充分征求意见制度。在法规制定工作中,凡涉及审批、收费、罚款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或条款,常委会都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在媒体上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2000年以来,常委会就有关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近百次、论证会30次,听证会3次,在媒体公开征求意见8次,对提高我市立法质量、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起到了重要作用。去年,常委会建立了立法咨询工作机制,成立武汉市地方立法研究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参谋咨询作用,保证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是不断完善法规草案审议制度。法规草案审议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我们特别注意加强法规草案的一审工作,将审议工作的重心前移。一审侧重解决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法规名称、结构等问题,二审侧重解决法规草案条款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操作性及个别矛盾焦点问题。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保证一审的顺利进行,常委会实行了法规草案说明会制度。一审前,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就法规草案的立法背景和有关条文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说明。为保证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有充裕时间,常委会进一步改进了两审制,实行“两次会议审议第三次会议表决”的制度。

二、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近几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以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制度建设,促进人大监督逐步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2001年市人大财经委下设了预算工作处,2003年经市委批准组建了预算工作委员会。机构的健全使预算监督制度建设有了坚实的载体。2001年以来,常委会以《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为核心,大力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配套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本级预决算初步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财政预算执行中应当通报若干重要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制度体系。常委会注重发挥审计机关作用,充分运用审计结论来增强预算监督实效。今年4月,针对同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情况,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加强对审计结论的落实工作。随后,作出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使这项工作形成制度,有利于逐步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增强审计监督和人大预算监督的效果。

监督本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司法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常委会连续4年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积极探索、改进监督司法工作的有效方法。今年7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常委会长期坚持的工作。根据决议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每年6月30日以前对上年度办结案件办案质量组织自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和群众的反映提出检查重点,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采用“点查”和“抽查”方式组织检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常委会听取审议报告结束后3个月内回告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实践证明,听取审议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把加强人大监督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机统一起来,推进司法机关进一步健全了内部监督机制,促进了公正司法,是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创新。

今年5月先进性教育期间,根据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常委会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关于增强监督有效性问题的调研,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针对当前影响监督实效的薄弱环节,从深化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拓宽知情知政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2条完善监督工作制度、程序的建议。该意见的实施将对我市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起到积极作用。

三、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常委会实行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制度、走访代表制度,安排主任会议成员每月15日轮流接待代表,常年联系走访基层代表不少于10名。实行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通过这些措施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去年常委会制定了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职责和方式,使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坚持推行代表述职制度。近3年来,共组织了2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220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促进代表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

二是完善代表活动制度。我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检查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的新途径,实行代表与政府和人民群众对话制度。去年以来,就加快武汉制造业发展、“城中村”改造、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先后5次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话,进行面对面交流,为代表了解全市情况、发挥参政督政作用搭建新的平台。今年6月起,我们利用互联网组织了代表与群众“相约汉网”活动。每周二下午约请2名人大代表到长江日报社“汉网论坛”,与网民进行在线对话。广大网民踊跃参与在线交流,为人大的立法、监督工作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完善议案建议工作制度。2004年1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对议案建议的提出与审议、交办、办理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规定。该条例自去年5月1日实施后,对于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作用。许多代表反映,条例出台后,感到提议案建议有章可循了,政府办理议案建议的态度比以前认真了,效率也提高了。有关机关和组织为贯彻条例也拿出了很好的办法,市政府建立了建议办理责任制,把建议办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发文规定,本校各级人大代表凡提出议案、重点建议被采纳的,计入科研成果,有效激发了代表提议案建议的积极性。

四、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促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本届人大常委会2003年换届以来,十分重视常委会工作制度建设。针对原有的常委会议事规则不适应民主法制建设新形势及规范议事行为、提高议事效率需要的实际,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重新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新的议事规则扩大了议事范围,对会议议程草案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程序进行了完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建议将议程草案之外的有关议题列入会议日程草案,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可采取由常委会作出决议、就是否同意报告提交全体会议表决、将审议意见转交有关机关办理等三种处理方式,对于保证常委会会议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审议质量、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常委会坚持实行市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近3年来共有340多位市民旁听了市人大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增强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人大工作的民主化。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制度建设。去年初,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全员竞争上岗,理顺了机关内部职责关系,优化了干部结构。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分工,修改、完善了30项制度并汇编成册,使机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去年底提出,2005年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年”。根据这个要求,常委会对立法、监督、代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2005年拟制定有关立法起草、调研、听证,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督办,规章备案审查,代表持证视察、辞职等方面16项具体制度、办法。目前,各项制度均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