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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根本政治制度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
中共武汉市硚口区委员会
近年来,硚口区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从各方面为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支持,促进了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支持人大工作,就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区委针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就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等明确了具体措施,力求做到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
一是建立定期研究人大工作的制度,人大的大事由区委“定盘子”。区委坚持把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对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人大工作纳入全区工作的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督促落实。区委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的情况,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委坚持做到凡是人大组织的重大活动都一定参加,凡是人大召开的重要会议都安排出席,帮助区人大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
二是建立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通报制度,重要决策请人大“出点子”。区委研究出台重大决策,都提前向人大常委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坚持做到重大事项征求人大意见在决策之前,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区委经常就一些重要工作向人大出题目、问计策,区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为区委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
三是建立列席区委重要会议的制度,议大事时人大“有位子”。区委坚持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制度,区委召开的全委会以及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和推荐干部,都邀请人大党组成员和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并认真听取人大的意见,积极采纳好的建议。为了妥善处理区城市开发与教育配套建设问题,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调研,并向区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区委书记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区政府认真采纳建议积极组织落实。
二、倾心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人大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用发挥越充分的地方,党的领导就越感到得心应手。区委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大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规范区委与人大的关系,在加强领导的同时,放手让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一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区委坚持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律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要求“一府两院”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并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和结果;对涉及经济、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认真负责地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区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区人大与“一府两院”互相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真正形成既能充分发挥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又能使人大与“一府两院”相互信任、协调一致、团结奋进的局面。
二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要求。在区委的支持下,区人大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制的尊严。2004年,区委支持人大依法开展了公开评议机关活动,省、市、区人大代表280余人对区公安分局、地税分局等九个市垂直管理部门公开进行评议,并组织代表督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实现了被评议机关“思想有触动,工作有推动,整改有行动”的效果。为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大对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议监督的暂行办法》,对项目立项、实施、效益实行全过程监督,规定重大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变更部分超过总投资额20%或300万元以上要报审,两次审议未获通过的项目,年内一般不得再次提请审议;区政府每年两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真正做到政府花钱人大要审批,钱花得是否有效人大要监督。近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严格审查,使区政府减少支出、少列支2000多万元。
三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区委向人大推荐拟任命干部,事先都与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气,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不同意见,切实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在区委常委会讨论政府某部门“一把手”人选时,区委事先征求区人大主要领导的意见,对区人大领导提出的不同看法,区委非常重视并予以了采纳。区委还明确规定,凡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在未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前,不得对外公布,不得正式到职或离职。坚持对区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不予任命。坚持干部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安排“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由区人大常委会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将测评结果向区委报告,将测评情况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区委要求区级国家机关都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支持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建立健全了代表工作制度,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2004年,区人大常委会推行“116”行动计划,每1名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1个工委联系走访6位辖区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重点意见交付“一府两院”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代表意见、建议办复率、走访率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依靠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既密切了同代表的联系,又营造了一种亲商、爱商、护商的氛围,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欢迎。
三、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区委积极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在思想上帮助提高,在队伍上帮助建设,在生活上多多关心,努力为人大常委会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一是狠抓大事要事,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政治保障。区委提出,人大要切实做到“四个紧紧围绕”:即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部崛起的宏伟目标,坚持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使人大工作始终围绕全区中心和重点展开。区委及时研究批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报告,特别是对召开代表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等工作,区委专门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人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打造一流队伍,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区委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区机构改革过程中,根据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解决区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短缺问题,配齐配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各工作机构领导成员,使得人大机关的编制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区委把区人大机关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一个重要场所,在人大机关干部中大力弘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团结精神,加大人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积极选派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到人大工作,使他们在人大工作的锻炼中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几年来,先后有6名人大机关的优秀年轻干部被提拔到副处以上领导岗位,有4名人大机关干部被交流到其他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岗位任职,有5名街道、部门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人大工作队伍,促进了人大机关干部的合理流动,激发了人大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是解决实际问题,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区委在区级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努力解决人大在办公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人大工作必需的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每年区人大召开各种会议和开展视察检查等活动的经费都列入了区级财政预算,优先得到保证和落实;逐步改善区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经费不足部分及时报批、给予追补。近几年来,区委还给人大常委会配备了16台电脑,更新了4台小轿车,为人大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